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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
对《孙子兵法·作战篇》中“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这句话,不少读者反映不好理解。有必要做进一步说明。
曹操注此句说:“虽拙,有以速胜。未睹者,言其无也。”杜牧注:“虽拙于机智,然以神速为上。”(以上见《宋本十一家注孙子》)指出“拙”是讲指挥员的“机智”问题,认为指挥员虽然机智不足,但能行动神速,亦可取胜。张景阳《杂诗 》:“巧迟不足称,拙速乃垂名”(见《文选》),其对孙子这句话的理解与曹操等人同。但后人亦有不赞同者,当以清人于为代表,他说:“盖久必拙,速必巧。”意谓不存在拙而能速、巧而反久的问题,既然拙,就必定久;既然巧,就必定速。拙于机智,又求其神速,是做不到的。因而把“拙速”解释为“因过速而取败”。
是否“巧”必定速,“拙”必定“久”呢?不能做这样绝对的判断。
拙,笨拙之意,与巧相对,在此不应释为失败。巧在古代汉语中有技巧和机巧两个层次的内容。《周礼·考工记序》“工有巧”之巧,指的就是技艺之巧;《孙子兵法·九地篇》“巧能成事”之巧,指的就是机巧,意谓谋划巧妙。人之巧有大巧、小巧之分。老子说:“大巧若拙。”这种拙,看似拙,实是巧,是大巧。相反,有些巧则是小巧,这种小巧,从大的方面看,有时恰是拙。《墨子·鲁问》中说:“公输子自以为至巧。”这里的“巧”是指技巧,是一种小巧。墨子认为,公输盘以有这样的小巧做为发动战争的依据,就是拙,是不聪明的做法。我们有时说某人精明,但不聪明,也是指他精于小巧而拙于大巧之意。如此说来,拙未必不能速,巧也难免久,拙而速与巧而久并非是完全不可能出现的事情。
这里有两对互相关联的范畴应予注意:一是巧拙,二是久速。巧拙是指挥员的主观因素,久速是军队行动的客观效果。这两对范畴互相交叉,可以出现四种情况:巧速、巧久、拙速、拙久。这四种情况中,最理想的无疑是巧速,最差的当然是拙久,对这两者,人们是容易做出取舍的。最难选择的是巧久和拙速,孙子正是在将这两种情况作比较的情况下,才做出宁要拙速,不要巧久这一抉择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故虽巧而久者,亦不可取;而“速”却常常能补“拙”之不足,达成出其不意、攻击无备的效果。孙子这样说,目的在于强调速度对战争胜负的重要作用。其说并未自相矛盾。因此,我们说曹操、杜牧之注是正确的,只是言而未详。于之言则失之绝对化了。
但应该承认,孙子这一观点有道理而不全面。孙子认为,“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用间篇》),战争旷日持久,国家难于承受,因此应该速决。这是其有道理的一面。其不全面则在于,他只见“久”之害,未见“久”之利,没有看到这种“久”不但对我有害,而且对敌也有害,更没有看到,当这种“久”造成的对敌之害大于对己之害时,对我就是一种利了。可见,对“久”采取绝然排斥的态度,就失之片面了。唐朝的李世民、李靖君臣看出了这一奥秘,从理论上提出了“以持久弊之”①、“避其锋锐,与之持久”②的谋略思想。至明代,俞大猷作《拙速解》,认为天下统一后,堂堂正正地打仗,十围五攻,力求“万全之画”,应讲究巧而不嫌其迟。也不完全苟同于孙子。到了近代,李鸿章等人已将持久上升到战略的层面。“持久”的地位从孙子那里被提高了许多。后来,毛泽东同志提出战略上持久,战役战斗上速决的战略战术思想,从而将持久与速决辩证地统一起来。他们在久速问题上的这些论述,反映了人们对战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
《孙子兵法·谋攻篇》中说:“凡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后人对其中“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这两句话一直未能作出可信的解释。
一说“倍则分之”的“分”是“分”敌人,即在我方兵力是敌人兵力的两倍时,就要设法分散敌人的兵力,从而造成我方与敌方兵力对比上的绝对优势,然后各个歼灭之。这样,“倍则分之”能讲通了;但紧接着的下一句“敌则能战之”就不好解释:兵力两倍于敌尚且要分散敌人的兵力,兵力相匹敌时反而只讲要和敌人“战”了。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一说“倍则分之”的“分”是“分”自己。曹操等人都是这个说法。意谓在我方兵力两倍于敌时就将我方兵力分为正兵和奇兵,从而战胜敌人。但这同样也有问题:分成正兵与奇兵,是作战的一般通则,并非只有在两倍于敌时才采用;既然兵力两倍于敌要分成正兵和奇兵与敌交战,兵力与敌相当时,为什么反而只讲与敌硬“战”呢?亦于情理不通。
于是,又有第三种说法。谓“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中的“分”与“战”二字应互倒,将此句改为“倍则战之,敌则能分之”。这样虽可以把我们上面所说的矛盾解决了,但今见所有孙子书都是“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史记·淮阴侯列传》虽有“吾闻兵法,十则围之,倍则战”句,但引文很不严谨,且非韩信自记,而是第三者记述,不知经多少人之手才由太史公写成传记,记有此言。仅据此就改孙子本文,殊觉不妥。
那么如何理解这句话呢?笔者认为,还是从《孙子兵法》本文中去找答案。这六个分句中,前三个分句都无“能”字,后三个分句均有“能”字,这个区别不应忽略。有人认为,有“能”无“能”都一样,六句是一个排比句,都应做形式相同的解释。结果是怎么也解释不通。实际上,这是两个排比句,前三个无“能”字的句子“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是一个排比句。这个排比句讲的是用兵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即兵力十倍于敌时就包围它,五倍于敌时就进攻它,两倍于敌时就分化它,以造成绝对优势,然后将其各个击灭。后三句,都有一个“能”字,“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为什么都加了一个“能”字,而不说“敌则战之,少则逃之,不若则避之”,与前面三个分句一起排列下来呢?原因就在于其与前三个分句不同。从《孙子兵法》本文看,其作者行文是惜墨如金的,他在此处加三个“能”字,决非随意。加了“能”字后,这三句指的就是军队应具备的“能力”,即要求军队要具有:和敌人势均力敌时有战胜敌人的能力,数量少于敌人时有骚挠(“逃”为“挑”之借字,训为“挠”)敌人的能力,力量弱于敌人时有避开敌人的能力。前三句“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讲的是用兵原则和策略,体现的是集中优势兵力的作战指导思想;后三句“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讲的是军队应具备的实际能力,前三句讲的用兵原则和策略要建立在后三句讲的军队在均势或劣势条件下也能与敌对抗并保存自己这一能力基础之上;军队具备了这种能力之后,还必须采取集中优势兵力打击敌人的作战原则和策略。如此,才可以做到万无一失,所谓“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这与本篇的“全胜”思想相一致。下文“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是从反面证明前六句话的正确,反对那种既无能力、又不讲策略的用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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