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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民警徇私枉法,指使凶手翻供并成功“顶包”
据新华社电先是杀人者突然翻供,随之神秘人替人“顶包”……4年前发生在重庆市的一桩普通凶杀案,因为有了两位民警的“介入”,变得复杂起来。9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民警周建模和王一勇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
凶手突然翻供
2001年9月23日,因上网问题发生争执,19岁的男青年徐波 在重庆市一网吧门前被人连刺数刀致死。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名叫余洋。
重庆长寿区公安局指派公安分局预审科民警王一勇承办此案,另一民警周建模协办。
案发后第二天,逃到四川省大竹县的余洋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6日,民警王一勇向已经被刑拘的余洋宣布逮捕令,就在这时,余洋突然推翻自己以前所有的口供,宣称:“徐波不是我杀的,是一个叫陈渝的杀的。”
此时,那名叫陈渝的男子主动到警方投案,承认自己是凶手。同时,在法庭辨认中,“目睹整个凶案过程”的证人程科达和李袁伟也指认“陈渝就是刺伤徐波致死的人。”检察机关遂正式对陈渝提起公诉。
顶罪者“投案”后再次翻供
谁知到了2002年7月19日,陈渝却突然翻供。原来陈渝和余洋是“兄弟伙”,出于兄弟义气决定帮余洋顶罪。可是,在看守所里的陈渝发现日子并不好过,于是他翻了供。
2003年3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伪证罪判处陈渝有期徒刑5年,余洋的母亲刘志均被判4年零6个月,程科达被判3年缓刑,余洋被判处死刑。
然而,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前一刻,余洋突然称有重要情况汇报。他对办案检察官称,案件背后有民警徇私枉法,协助“顶包”。他说,当时,是长寿区公安局预审科的警察周建模指使其翻供的。
检察机关指控:周、王两人在办案期间,明知有人“顶包”,却多次利用提讯余洋之机,采用传递纸条、电话联系的方法,方便余洋翻供、串供,使陈渝成功“顶包”。同时,周、王多次接受余洋家属吃请,以及6000元红包答谢,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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