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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地主史:孔府里的租佃斗争

www.dokg.com  2009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网易历史

    核心提示孔府的佃户,不是在和一个身为经济体的地主发生经济关系,而是在和一个强大的政治体发生经济、政治的双重关系。这决定了孔府的佃户们必须采取集体串联的方式,才可能获得抗租运动的成功。

笔者手里这本《罪恶累累的孔府》是文革时期的产物,编写者是山东大学历史系、曲阜师范学院历史系和孔府罪恶调查组。是当年著名的《学点历史》丛书中的一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学点历史》丛书“每册围绕一个中心,介绍一些历史知识”,目的是“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革命导师所讲的革命道理,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当前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形势,从而有利于提高我们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觉悟。”这本《罪恶累累的孔府》,所围绕的中心正是曲阜孔府里的租佃斗争。

虽然小册子的编纂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尤其体现在句式文风方面,结论也往往带有草率的斩钉截铁风格,但其中提及到的许多反映孔府具体租佃关系的史料,仍然值得做一点简单的梳理和解读。

孔府占有土地数量:横跨五省达上百万亩

孔府应当是中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贵族地主庄园。在它最盛时期,所占的土地曾达一百多万亩,遍及山东、江苏、河北、河南、安徽五省的广大农村。是国内少有的大地主庄园。一九二八年八月,据孔德成向山东省政府报告:仅山东一省仍占有土地一千零六十八顷六十七亩二分。(《孔档》8151号)而在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孔令俊写给青岛天主堂鲍润生信中称:“历代帝王封赠孔氏奉祀祭田共大顷三千六百顷,每顷一百大亩。”(《孔档》8115号)

孔府拥有的大量田地,可以简单分为屯地、厂地、官庄、私庄四大类。其中以屯地的比重最大。

1、屯地。清代孔府共有六屯:郓城屯,地五百四十六大顷(七百二十步成亩)余,坐落郓城、巨野、寿张、范县、汶上、邹县、阳乔诸县;巨野屯,地四百六十四大顷,坐落巨野县;平阳屯,共四百四十八大顷(包括厂地),坐落巨野、曹州、定陶、濮州(今鄄城);独山屯,共二百三十八大顷(包括厂地),坐落鱼台、邹县;东阿屯,共七十六大顷,坐落东阿县;洸河屯,地七十三大顷,坐落滋阳(今兖州)、济宁。

2、厂地。清代的孔府拥有厂七处:郓城厂、巨野厂、平阳厂、独山厂、滋阳厂、东平厂和曲阜厂。坐落郓城、巨野、曹州、鱼台、滋阳、东平、封张、阳谷和曲阜等州县。  

3、官庄。清代孔府拥官庄十八。在曲阜者十二:齐王、春亭、张羊、南池、安基、红庙、胡二窑、颜孟、马草坡、齐王坡和下地屯,共地六十四大顷余。在邹县者二:鲁源和黄家,共地十七顷余。在泗水者四:西岩、安宁、魏庄和戈山厂,共地六十余顷。官庄规模一般不大,多为四、五顷或六、七顷。十八官庄中最大者为泗水戈山厂,拥地三十余顷(包括部分自置私田),最小者为安基庄,地二顷余。总之官庄的规模同屯、厂无法相比。

4、私庄。孔府在清初拥有相当数量的私田,由于不时的出进,如分家析产、出卖、出典、购置、开垦等,准确的数字很难找到。估计在五百余顷以上。这些私田坐落在:汶上、泗水、宁阳、滕县、济宁、滋阳、费县、巨野、单县、鱼台和曲阜。私田来源于各种渠道,大体有五方面。一系以价购买,如康熙二十二年在济宁南乡购地四十四顷。乾隆年间在滋阳县吴寺社置地二顷五十七亩,同时在曲阜泉头、井上等处置地四十顷余。二为开垦荒田,如顺治十年在滕县冯家营等新开地二十四顷六十八亩。再如东平州西的安山湖,久淤,康熙间奏定招垦纳租,爵府于康熙十七年(1678)在此开垦荒田一百六十顷,名鹅鸭厂。康熙二十八年(1689),又开垦一百一十五顷名五全厂。三是认佃,爵府在汶上的私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认佃的形式据为己有的。汶上县明德鲁二藩土田甚多,随着明王朝的覆灭,藩府主人或死或逃,其他爪牙作鸟兽散,土地大批荒芜。但孔家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很快以各种方式插手废藩庄田,其中手段之一是认佃,在顺治十二年(1655)认佃了十一顷五十亩,这些所谓认佃地后来都成了孔家私产。四是投献,滕县清凉寺地九顷七亩、辛集地七顷二亩均为挂地。五为抵偿,宁阳钟家庄地一顷十五亩原是司房赵琮私产,嘉庆五年(1800)赵瑔因故被革,并追缴银一千两,因缺现款而以上述地亩抵偿,名曰南厂。

孔府土地的来源无非有四。一是国家的赏赐,二是以办学和祭祀孔丘为名,假手地方官吏霸占;三是乘农民破产之危,强买巧骗,变相掠夺和兼并;四是直接圈占,无理鲸吞。据《孔档》记载,清代曾发生数次孔府次大规模无理圈地。如清咸丰年间,孔府借清查祀田为名,硬说江苏铜山,沛县两地,有元代钦拨祀田九十顷,遂派平阳屯屯官唐守忠等“率众数千人,蜂拥沛境,私立屯庄二十五处,平地修盖房舍数百间,遍插‘圣公府’三字旗帜”,“灭没村庄百余处”。(《孔档》6017号)但类似这样的“圈地运动”,往往会严重伤害到地方政府的赋税收入(孔府的“祭祀田”是不缴税的),所以也经常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

孔府实际上是一个五脏俱全的微型政权

孔府的仆役佃户数量是极为庞大的。如前所述,据孔府档案记载,清道光八年(1828 年)时,孔府有仆役783 人,其中“东房伴役”就达244 人。若加上佃户、庙户,孔府控制下的人口可达数万户。孔府对这些仆役佃户的管理,是完全有别于其他官僚地主和普通地主的。

在孔府衍圣公之下,设有三堂、六厅,作为家族具体的管理和办事机构。

其中,孔府大堂是衍圣公申饬家法族规、审理重大案件之地;三堂则是衍圣公的私立公堂,在此处理家族纠纷与刑讯奴仆。三堂均为官衙,辅助这些官衙工作的机构就是六厅。

六厅实际上是仿照朝廷六部的模式所设立。可分为典籍、司乐、百户、管勾、知印、掌书六个厅,组成一个小朝廷。典籍、司乐二厅掌管祭祀的典章和音乐;百户厅掌管林庙守卫,下设百户衙门,直接管理庙户等;管勾厅掌管收取租粮、租银,下设管勾衙门及屯官、总甲、小甲等,组成一套胥吏机构;知印、掌书二厅,掌管印信和文书。此外,还有从三品到九品的“圣庙”执事官四十员,属员几百名。国民党统治时期,还组织有武装奉卫队。

六厅之中,百户、管勾、典籍、司乐四厅,简称兵、农、礼、乐四司,是孔府统治管理的核心,为孔府统治庙户、佃户、乐舞生和礼生的重要机构。三堂六厅的存在,是普通中小地主和其他官僚地主所无法比拟的。

据孔档记载可知,凡孔府佃户,庙户、仆役及孔氏族人犯了“法”,概由孔府“自行断结”,孔府可以开堂审讯,可以持“信票”随便抓人,也可以动刑具。孔府“合法”拥有一整套政治机构和管理体系。三堂、六厅的设置,使得孔府不仅是只是一个贵族府第,而且也是一个统治着一定数量土地和人民的具体而微的政权。

三堂、六厅之下,孔府的屯户、佃户也按保甲编伍,实行保甲制度。孔府从最基层开始,严格把户人管束起来。孔府的保甲自成体系,不归州县编制。孔府保甲的编审稽查皆由管勾厅专管38。孔府对保甲的编审要求比较严格,在排户登记后编牌、造册、填发门牌,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呈孔府以备稽查,一份移送所在州县备案,以防一户两隶。孔府的保甲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仅孔府给予执照的庄头、总甲、小甲就达100 多人,还有总甲、小甲所雇佣的长催、抗褡之类收租人员,更不计其数。到清乾隆年间,孔府各屯的甲首已多达500 人。

作为一个“独立”于当朝政权之外的“微型政权”,孔府的独立性还体现在有控制曲阜知县之权。曲阜县的知县,从唐代开始,常由“小圣人”亲自兼任;明代改为孔氏世职,即由“衍圣公”在弟侄中拣选一人,送吏部委任;到清乾隆时,虽然改为“不必拘用孔氏族人”,可“在外拣选调补”,但仍在孔府严格控制之下,实际上是孔府的一名属官。

“斗尖”“地皮”:孔府对佃户的控制手段

孔府的“微型政权”性质,决定了《地主史系列》之前各专题中所谈及的中国近代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大多数结论,在孔府租佃关系当中是失效的。孔府的租佃关系,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殊性。

首先,孔府拥有历代王朝皇帝赐给的庙户、林户和屯户、佃户,一般统称“户人”。一经入“户”,子孙永远不得脱籍。可以说,这些佃户、屯户,实际上是孔府的“农奴”。孔府对他们拥有强大的人身控制权。这是有别于当时社会普通的租佃关系的——即便是大型官僚地主,也不可能如孔府般对佃户拥有人身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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