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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登记手续。以上土地出让金按300万元收取(含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市外贸公司职工安置”。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的函件后,认为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占地变更为商住用地性质并过户给曾文镇个人缺乏法律依据,便拒绝了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
前述那位副市长 在2003年6月2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同意该地用途改为商住用地,土地收益按300万元收取(含该宗地补办出让手续时已收取的出让金),对于安置外贸公司下岗职工的问题却只字未提。
那么外贸公司旧办公楼的产权究竟价值多少呢?根据莆田物价局2004年公布的《房屋交易与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行情》,其所在路段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在3.2万元,如此一来,外贸公司土地价值就高达5500余万。但记者了解到,2002年的土地价格是在2004年的基础上下浮30%,那该地的价值为3850万元,再加上此前有关部门评估的1670万元房屋价格,外贸公司旧办公楼的产权价值约为5500万元。
期待水落石出
由于这起国有资产转让存在明显违法之处,并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经过外贸公司职工持续不断的举报和反映后,终于引起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曾三次批示,由省反渎局、省反贪局挂牌督办,于2006年、2007年两次交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据了解,针对莆田外贸与曾文镇的国有资产交易,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还是严格把关的。时任市国资局长的方国珍明确提出:自始至终,市国资局没有在外贸公司打来的《报告》上签字。可遗憾的是,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报告在没有得到国资局同意的情况下,莆田市财政局却越俎代庖,于2002年5月9日盖上了财政局的公章,并签署了“同意”二字。
针对财政局在外贸公司打给国资局的《报告》上盖章一事,时任财政局长的朱玉杯向记者说明,当时盖这个章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后来了解到是市政府一副市长找财政局一副局长进行协调,由副局长拿到局办公室去盖章的。该报告自从盖上财政局的公章后,就脱离了国资局的监管,继而越过国资局办理其他手续。
“检察院通过外围调查取证,相关证据表明该交易的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当时检察院决定对外经局负责人陈建华实施拘捕,但市里某领导出面协调,称陈建华刚为莆田招进了一个大型企业,如果此时拘捕陈建华将影响到莆田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因此要求检察院从大局出发暂缓办理该案。”莆田市检察院一知情人告诉记者。
在当地某领导的协调下,检察机关被迫暂停案件的调查。至今,该案依然没有定论。贺小卓和其余200多名下岗职工还在不停地为拿不到手的工资而四处奔走。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陈镇国 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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