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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视频的发展,“网络色情”最近又出现了新的“变种”——裸聊,对于这一新鲜事物如何定性?属于公民的自由权利?道德的沦陷?还是违法犯罪?各界人士争执纷纷,莫衷一是。笔者根据裸聊的不同方式,简要谈谈对其行为性质及处理方法的鄙薄之见,并分析了打击非法裸聊所处的发现难、取证难的尴尬境地。
一、裸聊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裸聊是由一般的网络聊天发展 而来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图像、声音等多媒体功能已成为越来越多网民的需求,它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地便利。然而,作为现代人之间传情达意的网络聊天工具,在为人际交往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游离于法律与道德边缘的问题,裸聊即是。所谓裸聊,是指除去脸部外其他身体部位全部裸露在摄像头下,通过网络视频传给聊天对象,以大胆文字的聊天方式和动作进行交流。是网上淫秽色情活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裸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一对一式的,点对点式的,别人看不到;二是有人组织淫秽表演,从提供网络场所到诱导纵容,再到有职业裸聊者,目的就是牟取暴利;三是网上公共会议式的,互相进行淫秽表演。裸聊人群主要也有三种:一是精神空虚者,为了追求自身的感官刺激;二是以牟利为目的、开办色情裸聊网站和组织色情淫秽表演的不法分子;三是以裸聊为诱惑,搞网络诈骗和实施诱奸等网络犯罪者。
裸聊究竟该不该定罪?裸聊者是可以恣意“徜徉”于道德的自由领域,还是要受到法律的无情制裁?是由道德调整而被纵容,还是为法律禁止而受约束?目前社会各界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我的身体我做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他们认为,裸聊与面对面聊并没有什么区别,其关键仍在于聊,也就是通常的人们之间进行聊天,身体虽然是没有衣服遮着,但私人的互联网空间本身就是他们的裤子。因此这只是个人的私事,别人管不着,如果法律干涉,则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2、处罚裸聊无法律依据。持这种观点的人也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但是理由与前一种不同,是缘于法律的滞后与空白,因为《刑法》中对裸聊与组织裸聊无任何规定。他们虽然也反对裸聊,但在我们这个日益追求法治的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能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寻求处罚方法,或通过各种专项整治进行被动的打击。纵然痛恨亦束手无策。
3、裸聊构成犯罪。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除了点对点式的裸聊外,其他两种方式都构成违法或犯罪,但具体定何种罪名,仍颇有争议。
前两种观点虽然都不认为是犯罪,但持第一种观点的人是从人权的角度,从公民个人的感性方面,理直气壮的支持裸聊,而该种观点更多的是体现了对裸聊的无奈和对法律的期待。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太偏颇,打着权利与违宪的旗号,实则是对人性弱点的纵容,对社会秩序的熟视无睹,实不可取。第二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未免消极,因此我赞成第三种观点,但具体如何定性,我认为应视裸聊的方式、危害后果不同而区别对待,不可一概而论,下面将详细述之。
二、构成违法犯罪的裸聊及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除了点对点式的裸聊外,另外两种方式即提供网络场所组织淫秽表演和网上公共会议式的互相进行淫秽表演应构成违法或犯罪。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法律存在空白,《刑法》对裸聊没有任何处罚规定。可是,我们应知道,法律条文是刚性的,而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法律当然不可能成为包治百病的良药,但是,从裸聊涉及“淫秽”的角度来看,我们还是不难找到对其打击的法律依据的。
首先,裸聊涉“黄”可构成犯罪。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可见,如果裸聊涉嫌“传黄”,无论是否牟利,达到一定的“数量”或造成“严重后果”均可构成犯罪。
其次,裸聊涉“黄”还可构成一般违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裸聊涉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裸聊涉及“淫秽”内容,对其查处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不存在法律空白问题。而毋庸质疑,除了点对点式的裸聊外,另外两种方式的裸聊是涉及“淫秽”内容的。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定何种罪名呢?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定罪。
1、组织淫秽表演罪。
有些人为牟取暴利,将淫秽表演者组织起来,他们提供网络场所或诱导纵容网民裸聊或召集网友观看,常见的方式多为脱衣舞、裸体舞表演,对这些裸聊的版主或者组织者,可以定组织淫秽表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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