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一周年回顾

www.dokg.com   2007-12-20 21:16:10  来源:南方周末

    这个年末我们回首中国司法,最闪亮的开端当属1月1日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从数年呼吁到最终收回,这一被视为众望所归的改革经历了太多变迁。到今天新制运行已近一年。这个时候,我们回顾与探访,是想知道,这一年,死刑复核的起步运转,到底给中国社会和平常人心带来了哪些变化?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会想些什么?复核后重获生命的死刑犯想些什么?没有看到“杀人偿命”结局的被害人家属想些什么?失去对死刑控制权的基层法院
和地方政府又会怎么想?

任何改革,第一年总是震动最大,伴随着新旧系统的各种冲突与摩擦。这一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亦有所现。但我们认为,只要代表进步方向,一切改革带来的杂音和困扰都将是暂时。正如一位法院院长所言,死刑复核这一年,是磨合的一年。我们理解,这种磨合,包含了新旧法律制度的磨合,新老法治思维的磨合,中央和地方的磨合,政府和法院的磨合,还有,普罗大众与崭新世界的磨合。

我们希望通过对死刑复核的周年记录,能为公众提供更多视角去看待这一与生命最息息相关的刑罚制度,进而对死刑制度的改革抱有更多的理解。

死刑减少

“能不杀就不杀”的氛围弥漫在整个中国法院系统。

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刑事审判人员轮训、各种刑事专业会议接连不断,都冲着一声指令——把死刑数字压下去。

得益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这一年,中国的死刑数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控制。

在今年11月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会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说,今年死缓判决首次超过死刑判决。

据西北某重点城市中级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介绍,到目前为止,其所在法院今年执行死刑数大约10起,而往年的平均数量是60起。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系统的强力传达,实务界在刑事和解方面的探索,以及实践中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谨慎,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死刑数量的减少。

种种信息表明,2007年可能创下十年来中国死刑数量最低点纪录。

在今年下半年的一个场合,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对有关学者说,通过死刑复核发现,下级法院的庭审粗糙潦草、走过场,侦查机关取证的不扎实,令人担忧。

在“可杀可不杀”上,实践中法官掌握着极大的裁量权:“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民愤极大”、“情节特别严重”、“非杀不可”——随便一个概括性评价就能使人头落地。

某中级法院的刑庭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稍微判重就难过省高院这关。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意味着办了错案,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很多法官就轻不就重。

武汉大学刑法学教授马克昌说,地方法院“起码不敢像过去那样,一个案子判那么多人死刑”。

法官劳碌

忙忙忙。这一年,是20年来中国最高刑事审判庭最忙碌的一年。

最高法院老刑庭的法官们经历了职业生涯中最剧烈的变化。一位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以前人手少,八小时内也能应付自如,根本不用加班。现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数量虽翻了几倍,当死刑案件从三十多个高级法院潮涌而来时,有的法官还是扛不住。

年休假取消,每天加班一小时、晚饭在院食堂吃,周六不放假、周日加班是常事。因为案子太多,连其他庭刑事组的法官也被抽调过来。2008年最高法院还将招131名审判人员,其中刑庭占到120人。

从下级法院选调上来的法官需要适应最高法院的工作方式,需要安置家庭。据悉,最高法院只给法官家属解决北京户口,帮孩子找学校,但不负责给家属找工作。安家落户牵扯了上调法官的部分精力。

刚刚毕业的研究生压力更大。一位有十多年死刑复核经验的法官说,比起其他工作,死刑复核更需要一颗成熟、安静的心。在西方观念中,决定人之生死只有上帝能办到。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除了工作方式方法的适应外,还需要进行心理上的调试。

重掌复核权后,最高法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办案规程。原来只由承办人阅卷,现在合议庭所有成员都要阅卷,每个人都得对案件提出看法和意见。“等于每个人都是案件的承办人。”一位法官说。

据一位法官的经验,复核一起死刑案件,95%的精力用于对事实、证据的核实,工作非常琐碎。单被告人口供一项,就足让法官头疼。“今天说是,明天说不是,来回翻供的太多了,得一点点查,找出破绽。”

同样忙碌的还有各地看守所。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办理死刑案件所需期限较过去大为延长,增加了看守所的监管压力。西南某省一位看守所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往年死刑核准下来得快,该执行的执行,交给监狱的交给监狱,该放的放,现在只能候着,监管压力特别大。

政府微词

“我希望死刑数量的控制能缓和一些,慢慢降下来。”马克昌更看重复核权的平稳过渡。有学者担心,死刑数量下降过快,易引起有关方面反弹,最后重走下放老路。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上半年死刑判决相当数量的减少,已经有地方政府发出不同声音:“是维护社会治安要紧,还是控制死刑要紧?”

在死刑复核权多年的下放过程中,伴随多年的严打政策,死刑被地方党委、政府视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治理手段,甚至演化成统治权的一部分。据司法界人士透露,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制订立功标准时,把破获判处死刑案件作为重大立功,死刑数量的限制无疑对他们的建功立绩造成冲击。尽管一年前死刑复核权的复位是以中央红头文件下达,彻底扭转地方当局对死刑的态度仍须时日。

上述西北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这一年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数量的减少并未给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

有学者指出,上一次全国范围内死刑数量的下降是在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原因是新法削减了部分死刑罪名。在新法实施后的几年中,中国的犯罪形势并没有因死刑的减少发生异常恶化,民众的心理和情绪亦无不适应。有学者认为,新刑法的实施无异于做了一次限制死刑的民意测验。

被害人“要命”

可杀可不杀之间,如果法官选择不杀,将面临被害人家属上访的压力。

对于命案,“以命还命”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某中级法院的法官说,有的被害人家属不但要被告人死,甚至向法院提出,不能用注射的方式,他们要到刑场上去,亲眼看被告人被毙掉,方解心头之恨。

一位刑辩律师说,所办案件中,确有被害人家属坚持“给再多钱也不要,就要他的命”。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民意是对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最大压力。一方面,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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