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刺向隐私权的利刃

www.dokg.com   2008-3-14 23:23:35  来源:汪琳

    一、网络无隐私:从南京焚狗事件说起 

  据《现代快报》2006年4月26日报道 :25日5时,南京下关和燕园小区。几名男女手持装满汽油的雪碧瓶,来到第11幢楼后的小花园——一只母狗和两只小狗的家。他们将汽油浇在小狗身上,点燃打火机。刹那间,小狗惨叫声、刺鼻焦糊味和滚滚浓烟四处弥漫,打破了小区的平静。 [①]
此事件在网络被披露之后,马上有好事者将焚狗者的详细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焚狗者接到追杀令乃至去焚狗者工作单位对其围追堵截,甚至在楼道墙上喷涂“死!”施暴者成了惊弓之鸟,抱头鼠窜却无处容身,这一事件让我们再次见证了网络的强大力量,事实上,在中国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史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从大家耳熟能详的魔兽铜须 [②]事件到“虐猫事件”,再到杭州平民英雄杨桂英与律师朱惠忠的官司,此几例案件中都无一例外地涉及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布,基于此背景,网民才得以同时在网络虚拟环境和现实生活中异口同声地口诛笔伐事件的主角、步步紧逼、直接问责,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在网络空间隐私被披露后令人颤栗的恐怖。以至于网络上兴起一句名言:网络无隐私!表达了人们对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不力的失望。 

  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思考如此尖锐的问题: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如何保护隐私权、如何宣扬积极的隐私权观念,即便是在是非道德评判面前,如何慎重地对待隐私权? 

  二、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隐私? 

  通常认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概念与理论首先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Brandeis)和萨缪尔·华伦(Warren)提出的,他们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中正式提出“隐私权”这一概念。此后,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各国的法律也相继确认其为人格权,并以严格的法律加以保护。隐私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它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平台提供了信息传播的快速途径,对电脑前的用户隐私权形成令人不安的威胁,个人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浏览页面的信息等等,都可能处于轻易被他人获取的境地,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带给人们技术革新便利的同时,也给隐私权的保护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总体而言,在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面临的威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网络传播的便捷性,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这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侵犯隐私权的方式,只不过是侵权人利用网络空间侵犯他人隐私权,由于网络有着惊人的传播速度,可以瞬间传布全球,因此,网络侵权造成的影响远远比传统的侵权手段更为恶劣,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也较之传统方法严重得多。例如:“铜须事件”源自一名男性玩家在某著名论坛发布的一个帖子。他在帖子里痛述了妻子沉迷《魔兽世界》,并在一次玩家“同城聚会”后红杏出墙的行为,同时谴责ID为“铜须”的公会会长破坏了其原本美满的家庭。 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玩家刷屏声讨丑闻当事人“铜须”,甚至组织起针对“铜须”所在公会的抗议行动:静坐、游行、谩骂、自杀……该帖经各大论坛转载后,其影响力超出了《魔兽世界》的玩家圈,在此后的数日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魔兽世界》里,“铜须”和“幽月儿”所在的“麦维影歌”服务器不再安宁,无数玩家组队前去该服务器里最热闹的城市“观光旅行”,表达对“铜须”不道德行为的谴责。更有甚者,有网民利用网络搜索引擎等工具,在很短的时间内将“铜须”的真实姓名、电话、学校等个人信息都公之于众。于是,他的家庭和学校也都无可避免地被卷了进来。在著名的天涯虚拟社区,有资深网民表示,“铜须事件”将是2006年影响最大的网络事件。就一事件就属于典型的通过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此外,600明星电话号码被公开事件也属此类。对此,《国际先驱论坛报》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 [③]为题,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第二,网络论坛对不良信息的删节过滤不及时,管理不力,给隐私权的侵犯提供了有利平台。有诸多网络隐私权案件都与论坛对于个人信息的缺乏必要敏感度或及时的反应,缺乏妥善的论坛管理密切相关。诸如前文提到的铜须案,南京焚狗案,平民英雄杨桂英案等,其中都涉及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允许在论坛被公开,继而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私人私生活的隐密、平静被破坏。论坛在提供公共讨论平台的同时并未对此类信息进行合理的控制与管理,这是导致个人信息在论坛被公开而且又得不到及时控制的原因之一。此外,现在不少网民开始建立自己的博客、播客等个人空间,进行日志性的记载,与其他网友共享,而这类私人日志,或多或少都与个人的私生活相关,自愿公开个人的日志当然不属隐私权的侵犯,但是如果在个人日志中公开他人不愿公开的信息或事实,那也就构成了侵权者了。这类空间与论坛不同,博客或播客主人应对此负责。相对而言,危害程度要比论坛较轻。 

  第三,网络平台与计算机之间的天然联系,给黑客提供了攻击个人隐私的条件。黑客是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缺陷和漏洞的发现,以及针对这些缺陷实施攻击的技术,他们使用的破解口令、获取特权、放置特洛伊木马程序、电子邮件攻击、网络监听等方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技巧来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在网络时代,当一名黑客并不需要多么高深的计算机技巧,有一些黑客网站提供黑客软件,使用者下载后只需要按说明使用,就可能实现侵入他人计算机的目的,例如远程开启摄像头的木马,我们熟知的“灰鸽子”、“黑洞”木马。这些木马不仅可以远程开启用户的摄像头,更能进行记录,将摄像头当作监控设备,并能将拍摄到的内容录制成视频。网络上很多偷拍视频都是这些具备“远程开启摄像头”功能木马的杰作,这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着实造成十分严重的危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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