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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动机
59岁的律师赵宇无论如何没想到,一场普通的刑事辩护让自己成为风口浪尖的人物,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压力之大,连死的心都有”。
7月1日,(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台球冠军李铮涉嫌以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诈骗250万元一案,身为北京国首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赵宇,作为李铮辩护人出庭。
翌 日,多家媒体报道称,赵宇在辩论阶段语惊四座,突然“倒戈”成为控方,建议公诉机关应该以比诈骗罪量刑更重的非法集资罪指控李铮。
经媒体报道后,赵宇的职业道德受到质疑,其本人成为舆论和网络指责的对象。昨日,赵宇向新京报表示,媒体误解了他的辩护思路。
【关键词】 委托
家属委托时没有特殊交代
新京报:是谁委托你为李铮辩护?
赵宇:李铮的父亲。他托一个熟人找到我,我之前与他并不认识,也不了解他家的情况,只知道李铮的父亲是一个退休民警。要不是熟人做中间人,我也不会接这个案子。
新京报:家属委托你的时候有什么交代吗?
赵宇:家属不认为是诈骗,但委托的时候没有特殊交代。
新京报:有媒体说是李铮姐姐请的你,李铮还说其姐姐为了和他争房产,才找了个不替他说话的律师?
赵宇:不是,我不认识他姐姐。我第一次会见李铮时,他说过对这个姐姐有意见。
新京报:你之前对这个案子了解吗?
赵宇:我看过关于这个案子的报道。当初认为没有可以辩护的余地。但是阅卷之后我发现证据链条咬合不紧密,案件的定性有问题。如果按照诈骗罪,应该具有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情节。但李铮是如何诈骗的、如何虚构事实、赃款如何处置都没有查清。在本案中,李铮确实办成了经济适用房,这点是有证据的。
【关键词】 辩护
非法集资表述肯定不合适
新京报:你的辩护思路是什么?
赵宇:一是从民事借贷关系角度,二是摘掉罪名。如果罪名不成立,可能就发回补充侦查了,这也达到了辩护目的。我的辩护是釜底抽薪不是扬汤止沸。
新京报:这样就能推倒指控?
赵宇:是啊!我认为李铮的行为比较特殊,是一种新的犯罪形态,是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的。按照新刑法“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原则,假如罪名不成立,又没有新的罪名涵盖他的所作所为,就应该是无罪。
新京报:基于以上观点,你为什么会有“非法集资罪”的表述呢?
赵宇:当时的情况比较特殊。李铮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我在辩护词里也说了这点。然后法官就问我认为应该是什么罪名,他随口一问,我随口一说。我说,我才疏学浅,不好说,但认为这是在新经济环境下新的犯罪形态,类似什么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
新京报:你是什么语气说的?
赵宇:我不是肯定语气。
新京报:“非法集资罪”的表述合适吗?
赵宇:肯定不合适,当时是法官问,我着急说的。后来仔细回想,侵占可能比较合适,要是说侵占就没这些事情了。
其实,我的辩护是另辟蹊径,角度独到。比方说,前方火力比较猛,我迂回进攻,就像《亮剑》里的李云龙,用各种出奇制胜的招数打败敌人,我也是这样,用各种方法达到更好的辩护目的。不懂法律的人会不理解,如果懂法的,会觉得这个律师了不起。
新京报:事实是你的辩护遭到了指责?
赵宇:这是我表述方面的问题,在那种场合下,我的辩护思路不可能说那么细,法官、公诉人应该会理解。
【关键词】 职业道德
我只是从另一个角度辩护
新京报:对你的这番苦心,李铮理解吗?
赵宇:我觉得他理解了。他当庭说,辩护律师提醒了我。
新京报:但是他申请你回避了。
赵宇:是申请回避,但他是故意这么说。
新京报:他为什么故意说?
赵宇:我也不知道!我现在也不明白他申请回避的意思,他当庭没说理由。他不满意可以说我解除代理关系,没必要说回避。我分析是炒作,为什么要炒作也不知道。我打算再会见一次李铮,把我的思路讲给他。
新京报:既然李铮不认罪,你为什么不直接做无罪辩护?
赵宇: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这么多受害人,数额这么大,直接做无罪辩护有难度。辩护不可能胡搅蛮缠,他不认我就说不认,必须要尊重事实,李铮收钱没办事,怎么面对辛辛苦苦的购房人?我只能采取迂回战术。
新京报:事实上,你战术的后果在外人看来是有违职业道德的?
赵宇:我不认为。律师的职责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不是使他逃避法律制裁,而是正确适用法律。我认为李铮的行为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律师既要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法律审判,也要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理。我认为,我没有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我只是千方百计从另外一个角度辩护,不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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