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职业心理需要谈律师文化建设

www.dokg.com   2008-3-25 23:35:56  来源:龚毅 梁彦

    律师文化是律师事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是律师事业的生命线,决定了律师事业的发展方向。

  律师文化的特性告诉我们,律师文化建设主体是律师,对象也是律师。它与律师思想意识、心理认知密切相关。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以其欲求和需要为推动力的。只有了解人的需要,更好地掌握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和行为规律,注意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就可以不断激发人的行为动机、创造力和内驱力,从而引导、规范、维持人的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律师职业心理需要出发,寻找律师文化建设的着力点。

  一、从律师心理需要出发开展律师文化建设

  20世纪40年代,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提出了最富影响力的需要层次理论(Need-hierarchy theory)。他认为,每个人存在以下五种需要层次:

  (1)生理需要(physiological need):是指维持生存及延续种族的需要,如饥饿、干渴、栖身、睡眠等身体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类保存个体生命和群体生命的基本需要。

  (2)安全需要(safety need):是指希求受保护于免遭威胁从而获得安全感的需要。如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职业的安全稳定、对稳定的体制、秩序、法律的要求。

  (3)归属与爱的需要(belongingness and love need):是指每个人都有被他人或群体接纳、爱护、关注、鼓励及支持的需要,包括爱、归属、接纳、友谊等。

  (4)尊重需要(esteem need):对自己社会价值追求的需要。内部尊重因素如自尊、自主、自信、成就;外部尊重因素如社会地位、被他人认可、重视、关注。马斯洛认为,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和价值。

  (5)自我实现需要(self-actualization need):是指个人渴望自己的潜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包括一个人追求个人能力极限的内驱力,如成长、发挥自身潜能和自我实现。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
  马斯洛认为,人类价值体系存在低级需要和高级需要。人的五种需要中,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归属与爱的需要都属于低级的需要,而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属于高级需要。

  运用马斯洛的理论分析律师职业,笔者认为,我国律师心理需要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层次:

  (1)生存需要:解决饥饿、栖身等生理需要和安全的需要,如社会保障和职业的人身安全,这是最基本层次。由于收费低、税负较重、竞争激烈,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的生存状态是疲于奔命。此外,地区之间律师收入也不均衡。如2002年北京律师人均收入是四川律师的5.6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4倍。因此,解决生存问题和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成为律师执业的最迫切需要。

  (2)发展需要:被社会或群体接纳、爱护、关注、鼓励、支持,得到尊重,如较高的社会地位、职业的社会认可、他人重视和高度评价、个人成就。这是目前我国律师的主导需要之一。社会是以群体的方式划分的,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都希望找到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得到鼓励、支持、爱护、关注等情感,得到社会或他人的尊重。由于法律设计,律师不是以公权力作后盾,行业协会尚未完全发展壮大,因此在司法职业群体中属于弱势地位,执业环境不甚理想,如律师“三难”问题、律师出庭要“安检”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社会对律师的认可度不高。同时,目前我国多数律师的工作形式为个人执业,师事务所管理模式多数为松散型,律师很难找到归属感。

  (3)自我实现需要:追求个人能力的最大发挥,实现职业的社会价值,这是最高层次。律师是高素质群体。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部分律师已经不满足于从事法律服务,他们具有远大抱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希望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实现角色转换,更大程度地实现个人和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在西方国家已经产生了一大批律师出身的政治家。我国律师业并没有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角色,律师参政议政的数量和形式有限,律师的潜能和职业价值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实现,容易产生商业化倾向来替代不能满足的需要。

  目前,律师群体中三种比较典型的律师一定程度反映了律师三个心理需要层次:

  一是商业化倾重的律师。这类律师一般执业资历浅、业务水平不高,在生存压力之下过分追逐经济利益。二是职业型律师。这类律师具有一定的执业资历和业务水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他们把律师当作职业,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三是事业型律师。这类律师属于律师界精英,他们把律师当作一种事业去经营,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渴望最大限度实现律师职业的价值追求和个人潜能。

  对律师心理的分析启示我们,律师文化建设只有贴近律师生活和所处需要层次水平,才能在律师中引起共鸣,受到律师欢迎,从而产生内在的规范和指引作用,取得实效。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结合以上三个心理需要层次来寻找律师文化建设的途径和着力点。

  1、从律师的生存需要出发,完善律师行业基本制度建设,为律师文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律师作为自由择业者被推向市场后,生存和职业安全保障成为最急需和最关注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内部要逐步建立完善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着力推动建立统一的律师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完善律师个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和执业保险制度,商有关部门制定律师业的合理税负,建立律师维权基金,要积极推动刑法第306条的修改和律师法修订,增加保障律师执业安全的条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切实加强律师集体维权力度,改变过去“单兵独斗”的局面,增强律师职业安全感,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2、从律师的发展需要出发,将律师个人发展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结合起来,倡导团结、协作、关爱的职业文化,为律师营造共同的精神家园。金钱在心理学上有权力和支配欲的意义。特别是中国律师作为自由择业者,行业发展目前尚不能在法律框架平台上取得平等的话语权,归属感、安全感、职业尊崇感缺失,容易通过对金钱追逐来弥补或替代其他心理需要。这是造成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规模小,急功近利和商业化倾向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律师文化建设可以首先倡导群体凝聚力、良好的职业归属感和团队精神。2006年5月,一名律师在《重庆律师》上发表了一篇《怀念单位》的文章,实际上反映了当前律师对归属感的渴望。文章还提到了美国律师事务所经常举行party的例子,这其实就是加强律师归属感和律师事务所团队凝聚力的反映。当前许多律师界同仁也认识到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重点,原因之一是律师对归属、爱、尊重、安全的需要在律师事务所这个集体中最容易实现和得到满足。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培养良好的职业协作模式,立足解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展的现实困境如律师事务所“三年之痒”问题、律师不正常异动问题等,增强律师职业荣誉感,如商法院统一设立律师更衣室、规范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市场,从而确立律师职业共同的价值、理念、愿景,营造良好的职业价值范式和发展环境,规范律师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竞争力,促进律师个人与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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