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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okg.com 2007-11-19 16:24:37 来源:吕冰心
律师需要营销逐渐成为共识,“酒深不怕巷子深”、“需要吆喝的不是好酒”的传统观念逐渐在改变,在这样的情境下,律师应该如何实现“名利双收”的个人营销呢?
中国律师界目前仍处于“一人一天下”、“单兵作战”的格局。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中有60%是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整体营销计划,40%来自律师个人的努力;但是,中国的律师业尚是一个较新的行业,律师个人的营销仍然占很大比重,远远超过40%。
在律师个人营销的过程中,一些律师个人的知名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所在律所的知名度。或许汉卓律师事务所并不出名,但是秦兵律师已经成为了我国最著名的房地产律师;或许人们并不知道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但是邱旭瑜律师却是为诸多企业或律师所熟知的有思想的律师。律师需要营销逐渐成为共识,“酒深不怕巷子深”、“需要吆喝的不是好酒”的传统观念逐渐在改变,在这样的情境下,如何成功的进行个人营销,使自己实现“名利双收”或许值得律师研究。
正义+专业+产品=秦兵式名利双收
秦兵律师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这样表述“律师营销”的重要意义,“营销是律师的根本,处于第一位,律师甚至可以拿出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专门的学习律师营销”。 而秦兵律师的营销无疑是极其成功的,似乎用“前无古人”来形容也并不为过。2002年,其产品“204条合同”被评为“中国十大地产新闻”;2003年被评为律师界唯一入选的“中国十大地产人物”之一;而如今其依然是最具有知名度的房地产律师。秦兵律师在获得“知名度的”同时,也收获了“美誉度”,真正实现了“名利双收”。
秦兵律师实现“名利双收”的首要营销元素就是“正义”。在采访的过程中,秦兵律师一直强调律师对社会正义维系之责,并形成了自己的“正义观”:正义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律师首先应该具有社会正义感,律师销售的是法律服务,而且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律师的社会责任就是推动社会正义!在投入社会正义的同时,也会获得商业收入,社会正义、自由与商业利润可以结合起来。因此,律师应把正义作为一项产业去发展与经营,正义与其他商品的一样,有自己的特点,同样需要技术与管理,更需要营销!
而他本人也在践行着自己的“正义营销”。比如,秦兵律师曾经参加北京市人大代表的选举,积极倡议废除户籍制度、废除暂住条例,坚决反对强制英语考试,提出公益诉讼法,并建议每一位人大代表都配备几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高人大代表的立法能力。
秦兵律师认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就是保护弱势群体,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公共舆论还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缺少技术性。人大代表的产品就是法律,在目前状态下,绝大多数人大代表还不会撰写法律,所以等待立法完善,可能还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而此时律师能够做的事情就是,把对弱者的保护以具体的律师产品??合同或者手册的形式写出来,让每一个人都可以看懂,都可以随着手册的指引去行动,只有这样,社会正义就不再停留在空谈中,就可以走到每个人的身边。
谈到自己用以营销的律师“产品”,秦律师更是难掩喜悦、自豪之色,“产品是我们的生命线,产品的持久性和律师生涯的持久性休戚相关”、“将来如果要研究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可能都不会绕过我的204条”、“有了产品,才可以使自己和其他的律师直观的区分开来”。
从2001年的《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业主集体维权教程》、《公司标准章程》,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组织法(建议案)》(秦兵律师版)、《秦兵土地拍卖法(建议案)》。秦兵不断推出新产品,且每一件产品都收到了很好的营销效果。《业主集体维权教程》、《公司标准章程》等均被客户所采用,而2006两会期间提出的《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经32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签署,被全国人大列入正式议案!
“产品”如果获得良好的营销效果,需要符合社会正义、关注弱势群体、保证实用性,秦兵律师进一步表示。“204条”的轰动效应也正是基于对广大购房者利益的保护,才获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进而为产品的“生产者”带来“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为了保证产品的实用性,就需要注重细节,进行专业、踏实的积累、研究。“204条”就为我们呈现一个专业、细致的购房合同文本。而在美国,仅房地产业务就分为130个类别,如此的“专业细分”也必定是我国将来律师业的发展方向。
当然,目前房地产市场在律师业务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一般意义上的“优质客户”主要是开发商,能够放弃“开发商”客户,站在其“对立”的“购房者”一方,需要的更是勇敢和一种社会正义感。
秦兵律师的经历曲折反复,1996年秦兵拿到律师资格证书,开始做实习律师,当时一年的收入仅仅是数千元,历经几年的积累,才有了轰动产品的问世。面对这样的艰难困苦,能够坚持下来,确实也需要勇气和魄力!
智慧+思想+个性=邱旭瑜式名利双收
“缺乏营销意识,不知道如何有效地推销自己是很多律师存在的问题”,邱旭瑜律师向《法人》表示,律师也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精通业务、技能精湛,仅仅是一个大牌律师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要有善于一流的推销自己的能力和广泛社会交际能力以及非凡的气度和风范,大牌律师概来源于此。而正是邱旭瑜律师的营销能力和智慧使其成为了一名“名利双收”的律师。
初次认识邱旭瑜律师是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际论坛暨2006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年度峰会”上。在论坛的发言中,邱律师谈了一些“显规则”背后实际起作用的“丛林潜规则”。当时对邱律师的第一印象是:有个性,“敢”讲话。
后来交换名片时,再次发现了其独特个性。邱旭瑜律师的名片上不仅记载了其律师主页、思想主页,还在名片上方载有“一位有思想的律师”字样。
再后来欣赏了邱律师的律师主页和思想主页,发现其主页的内容并没有辱没那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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