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争遗产案 为40万元存款 三姐妹打官司

www.dokg.com   2008-8-11 21:37:22  来源:傅丽云

    葡萄牙裔老妇关闭跟三个女儿联名的银行户头后,与其中两女联开新户头。她死后,这个存有40万元左右的户头,引发三女的遗产官司。

  两姐妹指户头的钱是亡母留给她们的,不愿让另一姐妹获享,但后者认为,这笔存款应纳为母亲的遗产,好让身为受益人的她也可获享三分之一的存款。

高庭判存款给两姐妹

答辩人不服要上诉

  高庭法官从老妇所采取的举动,比如开新户头时,抽出一女的名字,却不让该女知道新户头
的存在等,说明老妇只想把存款送给新户头的两个联名人,因此把存款判给两姐妹。另一姐妹不服所判,已决定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

  老妇玛丽亚多洛雷丝,死于2001年10月19日。她有六个孩子,但她认为生前已供应另三个孩子的需求,因此在1984年1月立遗嘱,把遗产均分给这官司中的三名女儿。

  老妇最大的遗产,是一栋位于麟谷美叻(乌节林荫道附近)的角头半独立式洋房,估价500万元左右。这栋洋房,与老妇的另三个联名户头,都没引起争议。

  本案起诉人为缪里尔和玛丽娜,她们也是母亲遗产的执行人兼信托人;答辩人是已入籍加拿大的桑德拉;三人的姓氏为科拉斯(Collars)。

  根据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的判词,1983年间,老妇以自己和诉辩三人的名字,在英国银行Lomabard North Central开设一个定期户头。

2001年2月,老妇写信通知银行,说明她要关闭上述户头,要求把该户头的存款,转入一个以英镑计的两年定期新户头,以享受更高利息。

  新户头存约15万英镑(约40万新元),少了答辩人的名字,而两起诉人都签署新户头的申请表格和签名授权单。

  一周后,银行确定旧户头已关闭,但表明新户头要删除答辩人的名字,就必须征得答辩人的同意。

  同年4月,第一起诉人写信给答辩人,说母亲要她签署关闭户头的同意书,而银行也规定她必须签署以确定户头的关闭。答辩人置疑银行的作法,写信给银行要求澄清。

  同年6月,银行通知老妇和其他联名人,说明旧户头虽然关闭,但新户头还是四人的名字。银行也表明,除非收到答辩人同意删除其名字的文件,否则新户头将继续以四人的名字持有。

老妇寄出“除名”文件

答辩人始终没签

  老妇为此准备了“删除名字”的文件,寄给答辩人签署;答辩人回信说,她会签署“免除签名授权”的文件给银行。不过,4个月后,当老妇过世时,答辩人始终没签。

  2002年4月,两起诉人委任律师给银行写信,表明新户头应该只有三个名字,银行却没遵照当初的指示。银行查证后,去掉答辩人的名字,并写信通知答辩人。不过,那封信是寄到老妇家,而不是加拿大。

  老妇生前跟两起诉人同住。答辩人说,两起诉人收到信,却没有通知她。她坚称应享有该户头的存款,导致两起诉人入禀高庭,要高庭宣判答辩人不是联名人,无权享受分文。

根据诉方说法,如果老妇要答辩人也分获存款,大可让三姐妹根据遗嘱均分。事实是,老妇根本不要答辩人分一杯羹,才花费心思,关掉户头,再开新的。

  但答辩人说,老妇如果不要让她得到存款,大可修改遗嘱。

  朱迪柏拉卡斯法官指出,当老妇知道银行要取得答辩人关闭户头的同意时,就设法游说答辩人去签有关文件,甚至不让答辩人知道她将开新的户头,这点尤其关键。

  “如果银行一开始就遵照老妇的指示办事,而没有去向答辩人要求有关同意书的话,就能避免许多的麻烦。”

  本报向高庭查询资料显示,答辩人在宣誓书中,指两起诉人自私、贪婪和狡猾,为了自身利益,违反遗嘱执行人和信托人的职责,还说她们在母亲去世后,继续住在洋房内,拖欠了6年多的房租。

  两起诉人否认答辩人所指,指答辩人作出诽谤性的中伤,对本案起诉毫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