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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okg.com 2008-6-4 20:14:20 来源:黄金兰
[英]汤因比:《文明经受着考验》,沈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7页。 ⑩同注1引书,第4页。 (11)参见于可主编:《世界三大宗教及其流派》,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26页。 (12)同注1引书,第4、5、6页。 (13)同注1引书,第34页。 (14)同注5引书,第16页。 (15)当然,伊斯兰世界,也有极少数国家选择以自然演进的方式来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变迁,如沙特阿拉伯、也门以及波斯湾沿岸的一些小国,在这些国家,传统伊斯兰法至今仍是根本大法;但即使在这些国家,也不乏对西方法律的少量采纳。 (16)参见
[苏]谢·亚·托卡列夫:《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魏庆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93-595页。 (17)参见注1引书,第17、18页。 (18)关于“坦志麦特”改革,详可参阅注1引书,第124、125页;另可参阅注5引书,第218页。 (19)关于凯末尔改革,详可参阅
[英]G·H·詹森:《战斗的伊斯兰》,高晓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34-144页;注1引书,第125页;以及
[美]S·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160页。 (20)参见注5引书,第219、220、224、225页。 (21)同注1引书,第126页。 (22)从符号学、哲学解释学的角度看,只要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还保有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文字,那么,她就必定会或多或少地保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氛围,就不可能被完全异化(如西化)。可参见周赟:“民族国家法律的本土性和国际性”,载谢晖、陈金钊主持:《民间法》(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3)须说明的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并不是近代特有的现象,在伊斯兰教史上,要求恢复伊斯兰教的正统教义、回到“纯洁的伊斯兰教”的思想和运动几乎从未间断过,每当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或重大历史转折时期,当传统社会的平衡被打破、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成员感到无力承受或无法理解种种压力时,通常都会出现一种“恢复正统教义”、“纯洁信仰”、“回到《古兰经》去”的呼声,并掀起一场净化社会、清除一切外来影响或异端思潮的运动(详可参阅陈麟书主编:《宗教观的历史·理论·现实》,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32-533页)。然而,近现代伊斯兰世界的原教旨主义,其强度和深度,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 (24)
[美]S·亨廷顿:注19引书,第146页。 (25)参见注5引书,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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