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www.dokg.com   2008-2-12 20:48:53  来源:任东来

     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有一个著名的“必要和适当的条款”,它授予代表民意的国会制定政府履行其职责“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这为美国联邦政府扩大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即便如此,紧接着的第9款立马又对“必要和适当条款”作了限定,规定了一系列国会不能用立法破坏的事宜。其中涉及公民自由的有三项:“不得中止人身保护权的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
律。”
  本文要讨论的是第一项:人身保护权令。它的原文是拉丁文writ of habeas corpus。habeas corpus,意为“拥有[犯罪嫌疑犯的]身体”。它是英国习惯法中一项重要的个人自由,目的是阻止政府的政策性过失,特别是不经过正常程序就拘留疑犯。在形式上,它是法院向扣人的权力机构发出的一种命令,要其将所拘留者带到法院,法官将审查拘留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理由不充分,法官有权命令释放疑犯。由于美国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换句话说,它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因此,宪法的制定者便把它写入宪法,成为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
  但是,即使是神圣的宪法权利,它也可能会受到挑战,而且是来自总统的挑战。美国内战的时候,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


一、严打引发官司,军方无视大法官


  美国建国后,奴隶制成为美国人一个头痛的问题。自由的北方和保有奴隶制的南方就奴隶制问题的斗争,可谓是争吵、妥协、再争吵,直至战争。1860年,主张限制奴隶制的共和党人林肯(Abraham Lincoln)当选为总统。南方感到奴隶制的末日将近,干脆来了个先下手为强,扯旗造反,另立中央,在林肯就职前,先于1861年2月退出联邦,成立了由南方7个州组成的“美利坚联盟”(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后来又有4个州加入)。南方不仅闹独立,而且还开始进攻设在南方的联邦军队要塞,南北战争随之爆发。
  当时的林肯总统,受命于危难之际,上任于动乱之时。为维护美国的统一和完整,他处心积虑,尽职尽责。尽管他出身律师,对美国宪法了如指掌,但是为了联邦的统一,1861年4月27日,在国会休会期间,林肯愣是不顾宪法的约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令暂时中止一些不稳定地区的人身保护权,也就是准许军事人员不服从人身保护权的命令(即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权令),并且扩大了宪法未授与总统的一系列战争权力。
  马里兰州就是其中一个暂时中止人身保护权的地区。联邦政府认定马里兰为不稳定地区,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它拱卫京畿的特定地理位置。美国首都华盛顿是联邦政府成立后新建立的城市,由南方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两州各划出一部分土地组成。因此,在地理上,它被两州包围。南方叛乱后,弗吉尼亚脱离了联邦,直接威胁到华盛顿,但好在两地有波托马克河的一河之隔,否则,美国联邦政府可能要迁都了。而马里兰州则从南、北、东三个方向紧挨着华盛顿,马里兰州稳定的话,有助于京畿重地的“保卫”,马里兰州动荡的话,则构成了对首都的“包围”。所以,不论是保卫还是包围,马里兰州都是一个战略要地。
  二是马里兰州尽管留在北方,但作为蓄奴州,许多人同情叛乱的南方各州,有些人更是“身在北营心在南”,替南方叛乱分子收集情报,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因此,对马里兰州,林肯是不敢不防,暂时中止人身保护权的做法实出无奈。
  林肯的行政命令导致了一场针对南方间谍活动的严打运动。战争初期,联邦军队跟南方叛军的作战是屡战屡败,但对付破坏分子却是小菜一碟,遂把吃败仗的怒气,全都撒在了破坏分子身上。有了林肯的命令,联邦军队军官们便可以无所顾忌地“大打出手”。有一位在“严打”中被抓的嫌疑犯叫约翰· 梅里曼(John Merryman),此公是马里兰州首府巴尔的摩地区考基斯维尔(Cockeysville)镇上的头面人物,既富有,又有政治影响,是马里兰州农业协会会长,还做过州议会的议员。而他老爸还是首席大法官坦尼的大学同学。但就是这样一个人物,据说暗地里却在组织当地的阴谋叛乱活动,参与破坏当地的铁路桥。
  5月25日凌晨,军方夜袭梅里曼的家,把他从被窝中拖走,带回军营。天一亮,他的律师乔治· 威廉斯(George Williams)赶到扣押梅里曼的军营,要求军方出示抓人的法律文件。军营指挥官以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密为由,拒绝出示任何文件。威廉斯碰了钉子后,原想找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寻求公正,转念一想,他们不仅级别太低,而且近来一直对军方的某些违法的做法不闻不问,装聋作哑。他遂直奔华盛顿,径直去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Roger Brooke Taney,1836-1864年任首席大法官)。
  坦尼此时已经84岁,老态龙钟。听完威廉斯对梅里曼案的陈述,坦尼极为震惊。针对威廉斯提出的要他下达一份对梅里曼的“人身保护令状”的要求,也就是下令把嫌疑犯带到普通法庭,由法官审理,陪审团定罪。坦尼思考再三,如果他在华盛顿发出一份要军方答复的令状,负责巴尔的摩地区防务的乔治·凯德瓦尔德(George Cadwalader)少将可能会以不能离开自己防地为由拒绝。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发生,坦尼不顾年老体衰,立马赶到了巴尔的摩。因为他同时兼任此地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5月26日晚,坦尼给凯德瓦尔德将军下达一份人身保护令状,要他在第二天中午11点带着梅里曼,来巴尔的摩的联邦法院法庭见“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一看这架式,凯德瓦尔德将军一方面赶忙派人向华盛顿陆军总部请示,另一方面派一位李姓上校副官代替自己出庭。这位上校赶到法庭时,已经晚了20分钟。只见他佩剑在身,全副武装,威风凛凛,看上去比首席大法官还牛气。他神情严肃地告诉法庭,将军军务缠身,不能到场,特派他前来解释军方立场。他明确表示,军方已控被告阴谋进行反对政府的武装叛乱,并宣读了凯德瓦尔德将军的严正声明:“在此类案件中,美国总统正式授权我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暂时中止执行人身保护令状。这是一项崇高的信任,我受命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来执行。不过,我也被告知在内战时期,如果出现失误的话,也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
  最后,凯德瓦尔德将军非常客气地表示,希望坦尼考虑到战时的特殊情况,在他得到总统进一步指示之前,请法院不要再采取任何行动,以免影响军方和法院的相互信任,“增加我们之间的尴尬”。凯德瓦尔德将军的这番解释,可谓绵里藏针。与大多数行伍出身的将军不同,凯德瓦尔德将军从军前是位执业律师,他还有位兄弟在费城联邦地区法院当法官。因此,他对法律相当熟悉。尽管他对逮捕梅里曼的合法性也有所怀疑,但战争时期,他也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同时也希望坦尼大法官不要太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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