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波克拉底告诉他的学生,若不能立下“视病犹亲”的医者誓言,就没有资格来学医术!法律人呢?被社会寄予无穷厚望的法律人,当他们还是青涩学子,还在学校孜孜矻矻的时候,在法律专业传授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法律学子,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 “我常会回想自己法律人生涯的抉择过程,如果让我以目前的心情与现有的认识,重新选择法律人生的话,我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看到陈长文先生在《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书末的自白,我不禁想到与先父一段长达三十多年的辩论。记得在大专联考填志愿时,对于要读什么科系,我和父亲有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父亲希望我学政治,我则希望学法律,但最后父亲接受了我的意见。然而,嗣后的三十多年,父亲常常认为我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我则认为近代中国积弱不振,跟法治不彰关系重大,故“非过正不足以矫枉”。 三十多年来,我们谁也没说服谁,2005年11月1日,父亲因心肌梗塞,在家人的陪伴下,溘然长逝,结束了85年精彩的人生。从此再也没有人可以和我辩论这个问题了,每思及此,心中犹痛。 如果,要我以和陈先生同样的自白问自己的话,我想,我会选择和今天一样的法律人人生。因为那不只是个人的兴趣性向,我也深信,选择这样的人生,对我而言,会是为社会贡献服务的最好方法。
带着深深期待的生气
作者陈长文先生及罗智强先生,都是我十分熟悉的人。陈先生是我敬佩的台大及哈佛的学长,后来我们都参加哈佛同学会及国际法学会的工作,先后也都担任过会长或理事长。身为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台湾最知名的法律事务所——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以及坚持不辍的投入法学教育工作超过三十载的法学教授,陈先生虽然在法律专业领域和律师事务所治理的表现上极受推崇,但在法律人心中,他最特别之处反而不是他的法律专业,而是他那种怀持悲悯、坚持正义,那种柔如水却又坚如钢的高尚品格! 我常常看到他很生气,但那是一种带着深深期待的生气,一种恨铁不成钢的生气,他对法律人的期待极深,他觉得法律人可以也应该要表现得更好,这也是为什么他总是穷尽所有力量,一再大声呼吁法律人要深切地反省、改变。一再地提出他对台湾法治与法制建设,怀带理想却不失务实的衷心建议。 有一次我还调侃他:“看来法律人主政下的经济真的很不景气,所以身为台湾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竟然还有闲暇时间和心思力气,周周月月对两岸关系、法治建设和弱势关怀等议题发表宏论啊?”当然,调侃归调侃,其实我心中对陈先生的佩服是很难形容的。在台湾,法律人的专业训练大致受到肯定,但较为人所遗憾的则是那种专业的“冷漠”,而我相信,这也是法律人在社会中表现不如人意的原因之一。而陈先生既专业,复对社会充满热情,积极参与的行动力,在冷漠挂帅的法律人文化中,犹显可贵! 而另外一位作者罗智强,最初是透过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所办的河洛语杯辩论比赛认识的,智强是辩论协会的理事长,对推广河洛语的活动付出了许多心力。而在我参与中国国民党主席选举时,智强也在我准备电视辩论的过程中,提供了许多重要帮助。嗣后,为了落实在主席选举时我提出成立中国国民党青年团、加强青年工作的政见,智强也费心参与筹备青年团,担负规章制度草拟的工作,并担任发言人。 诚如陈先生在本书自序中所说的,智强是一位热情洋溢又多才多艺的年轻人。口才佳、文笔好,做事执著认真而负责,对社会怀抱崇高理想。也难怪智强会长期地担任陈先生的助理,这一对师徒,在很多地方实在非常相似,我很好奇,这些相似是志同道合,还是智强受到陈先生耳濡目染的教化结果? 这本书,就是这对法律人师徒发于肺腑,对法律人所提出的诸多掷地有声的批判与建言。
人的光明,法的黑暗
这是一本发人省思的书,不只法律人该看,非法律人但关心台湾法治发展的普罗大众也该看。在书中的第一章,作者即下了一个相当震撼的标题:“人的光明,法的黑暗?”文中反讽地指出,法律人地位日隆,但法律尊严却荡然扫地的荒谬现象。书中语重心长地指出:“社会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做出了哪些事情,对整体社会以德报德呢?当法律人担当政府重要职位之后,法律人治出了什么样的国家?……‘法律人’的光明时代已经来临,但如果法律与正义却因为法律人的光明,而沦入更黑暗的世界,那么‘法律人的光明’将只是一个丑陋的假象。” 这段话,许多法律人听来可能觉得十分刺耳,然而事实摆在眼前,加上近来司法也屡受质疑。无论如何,这代表法律人的“整体”必然出了一些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才会无法稳固社会对法律人“正义守护”的形象认知,甚至在某些层面不断地制造负面示范,乃至于带来危机与灾难。 但两位作者并不仅仅疾声批判,而是以“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责难性的问句作为起点,从许多法律人的表现,逐步地析理,试图点出病征、找出病因,并且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言。 我认为,法律人要扭转社会印象,重建一般大众对法务及法律人的信心,面对的是一个结构改造、态度改造的工程,而这个工程庞大、复杂但刻不容缓。这其中至少包括三个重要的层面,也是本书一再强调的重点:法律人的反省自觉、制度的变革、法学教育的重新思考。 首先,在法律人的反省自觉方面。我觉得,法律人表现若有不佳,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实际上是导源于“人性”,而不单单是法律人特有的属性。譬如说,本书中所一再批判的法律人“乡愿”及“同道相护”的性格,对一般人来说,中国传统强调圆融和事的文化,本就很容易出现类似的习惯。
乡愿是法律人无法容忍之恶
然而,“人性”并不足以作为法律人自我原谅的借口,法律人必须体认自己的特殊位置与特别的公益责任。以司法工作者为例,打击不法、抑阻贪腐是司法人最重要的天职之一,本着这样的职责,不论对象是权是贵,是否是法律同业同道,都必须等而视之,乡愿在一般人身上或可谅解,但在法律人身上就是无法容忍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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