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行政管理

www.dokg.com   2008-7-19 21:36:08  来源:叶邵生

    由于各国历史发展不同、国情不同,设置的司法制度也各有不同,其中一些能够反映人类社会共性发展的文明成果,可以相互学习借鉴,有的则基于各国国情发展的特殊性,对他国没有借鉴意义。不过,我们可以从“客观存在”的角度去认识这些内容,或许对开展司法交流,增进互相了解有一定的帮助。 
   一、美国法院行政管理的发展
  美国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是伴随着法院案件的急剧上升、人们对司法活动的关
注而产生的。1968年美国安全街区条例的执行,更是促进了“法院行政事务的急剧扩张”。 
  1969年8月,沃伦·伯格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不久,他观察到:“这个国家的法院需要加强管理,这是在诉讼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忙碌和超负荷工作的法官无法给予的。我们需要一批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或管理者来管理并指导这个机构,以使我们的法官们能更专注于他们的审判职责。目前,这样的管理者还不存在,联邦法院系统没有,州法院系统也没有。我们必须立即培养一批行政人员和管理者,开始创建这项工作。”就如城市管理者、学校主管、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他们的单位一样,在法院司法行政领域也需要训练有素的良好管理。这种观念得到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全国法院组织标准咨询委员会和其他全国会议和委员会的认可。 
  在沃伦·伯格大法官和这个领域领导人共同努力下,法院行政管理已经成为美国联邦、州、地方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在美国联邦、州、地方的大多数法院系统甚至一些法院派出的法庭都有法院行政人员。他们的基本职责,是在首席法官指导下执行法院行政职能。在法院工作难度不断增加以及现代法院审判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他们作为有效的执行团队,增强了美国法院的司法能力。 
    二、美国法院行政管理的职能
  美国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同地方和不同规模的法院不尽相同,基本上有以下内容。 
  (一)案件流程管理:强调对案件从立案到裁决整个审判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过去裁决行为的监督,以保证法院审判过程的公正。有效的案件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不断地评估、适时地解决问题和有技巧地调整管理决策。 
  (二)人力资源管理:招录、培训、晋升、规劝法院雇员;建立职业道德标准;管理工资、加薪并执行奖励制度;以及司法办公室的人员配备问题等。 
  (三)财务管理:准备法院预算、管理财务、购买办公用品、工资发放及控制,并协调法院预算通过州、地方政府审核程序。 
  (四)技术管理:评估科学技术的运用在扩展法院系统工作能力方面的效果。它包括计算机使用者操纵在线信息系统;提供电子传送和数据、图像及其他文件接收中的自动记录管理和修复系统;录像显现技术及远程交流系统;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多媒体工具及能改进法院执行的其他系统。 
  (五)信息管理:增强在危急事件中给决策者传送信息的能力。管理法院执行重要事件的信息;告知法院系统雇员执行任务情况并予以适当的控制;为律师、当事人、政府职员和公众提供适当的法院信息链接。 
  (六)陪审员管理:用最有效和最大效益方式管理陪审团系统。 
  (七)空间管理:为进入法院的公民提供适当的工作室和活动场所,坚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 
  (八)与政府机构间的内部联络:作为与其他政府代理机构和部门的联络员,促进合作,保证政府系统的综合职能发挥和灵活应变,并且维持法院在分离且平等的政府机构中的公正。 
  (九)公共关系与公开信息:作为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信息的发布中心,收集和发布有关法院已经完成的司法事务和尚未审结的案件、以及法院系统的内部功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 
  (十)研究和建议:探讨审判组织问题、推荐诉讼程序改革方案和司法行政管理方式。 
  (十一)秘书服务:为司法委员会或相关组织提供服务。 
    三、法院行政官与法官的关系
  法官是法院的核心主体,而法院的许多行政事务也需要法院行政官带领行政人员去完成,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下工作,法官与法院行政官应当建立怎样的关系,才能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不断研究探讨和实践中,他们总结到:法官终究是法院有效行政的负责人,这是美国宪法和法律明确界定的。但是,有关法官的这种行政职责在很多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为法院设立专门行政管理岗位提供了空间。从实践情况看,由法官和行政官共同管理的法院,法院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更加明显。有效的法院行政系统为所有的法官提供发展政策、为法院作计划,通过首席法官和行政官的共同努力,法院的各项政策被更好地执行、监督和推进。因此,他们的关系还可以表述如下。 
  (一)相互促进 
  在法院,如果法官缺少了行政支持,他们将在司法和行政之间分散更多的精力。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加,案件处理压力的增大,法官花在指导法院行政方面的时间越来越少,要增加行政管理的技术含量,要完善法院系统执行的新程序,法官们常常会顾此失彼。而法院的行政官们则可以帮助法院建立目标、准备和执行预算、分析诉讼统计资料、管理人事、改进陪审团体系和对公众的服务、操作自动化系统、法庭布局设置、评估诉讼收费、建立信息处理程序等,以促进法院发展,加强并维护法官的独立性。 
  (二)相互尊重 
  对司法、特别是对首席法官的态度和感觉,是法院行政官的重要关键。通常一个法院行政官是由首席法官或主法官任命的,行政官执行的许多职责,传统上就是首席法官的行政职能。因而,首席法官对法院行政官角色的感觉,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法院行政官的职责。如果首席法官或主法官把行政官的功能,看成是既分开又支持他或她自己的功能,法官可能更信任行政官,并赋予更广的职能和责任。在这种情形下,首席法官或主法官就会把法院行政官看作是一个专业的、协助法院管理的重要资源。首席法官和行政官就能增强相互的信任,基于一种相互尊重,并充分利用各自的技能,共同为法院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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