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东涉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www.dokg.com   2008-7-4 20:08:32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网

    3、证人王冰证言:2001年5月,当时我在沈阳大酒店,赵文刚喊我,让我和他一起去律师事务所找马律师共同谈有关宋鹏飞怎么能从看守所出来的事。我和张浩然、赵文刚一起坐赵文刚的绿色奔驰车到了马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三个人到了三楼马律师的办公室,主要是赵文刚和马律师谈的,马律师说他能够帮助我们把宋鹏飞从看守所弄出来,但马律师说得需要人民币100万元,我们就答应他事成后给他100万人民币。他说让我们先给也30万人民币做预
付款,我们也答应了。第二天,我和赵文刚、张浩然又到马律师的办公室,给了马律师30万人民币。

    4、证人张浩然证言:2001年正月初八(2001年1月31日)那天,宋鹏飞和赵文刚、刘胜利、田本夫等人在广州金色年华门口与保案殴斗,打死一名保安,打死多名保安。初九那天,宋鹏飞手下的毕旭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宋鹏飞等人出事了,我听说后,于正月初十坐飞机从沈阳到广州看宋鹏飞。我到广州后,就直接到了沈阳大酒店,找到当时主持宋鹏飞公司工作的王冰,王冰说公司许多人都被抓了。我在广州住了五、六天以后,就回沈阳了。过了一段,我听说赵文刚先被放了出来,我就又从沈阳飞广州,到广州后,我就和赵文刚、王冰到处找人疏通关系,争取不追究宋鹏飞、赵文刚、早日把宋鹏飞放出来,赵文刚通过别人找到一个挺神通的马律师,马律师说办这事得100万人民币,让我们先付30万元人民币给他。这样,我、赵文刚、王冰三人研究一下就同意了,在马律师的办公室里,赵文刚给了马律师30万人民币,我和王冰都在场。2001年7月的时候,宋鹏飞被取保候审,马律师又催我们要剩下的70万人民币,经宋鹏飞同意后,我和赵文刚、王冰又在公司拿了70万人民币到马律师的办公室找到志律师,给了他70万元人民币。马律师收到这100万元后,他是用这钱来疏通关系,宋鹏飞、赵文刚就不会受追究,田本夫,刘胜利、乔玉东也会轻判。

    5、证人邱峰证言;2001年我当时在广州三和律师事务所做律师。我是2001年代理他参与的金色年华案时认识了宋鹏飞。2001年初,具体时间我记不住了,当时三和所的主任景雨准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所里去一趟,我去了,景雨准就把宋鹏飞参与的金色年华案交给我和当时三和所的林涛办了。当时律师费收了一万元,是景雨准收的,我们代理了三个阶段的工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我和林涛到看守所会见了宋鹏飞一次,我们会见时宋鹏飞已经批捕了。之后,我又给天河分局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各写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交到他们那里,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我进行了阅卷,到法院后,我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审理或中止审理的申请“并且到省医院找到宋鹏飞主治医生出具了宋鹏飞病情的诊断。景雨准按当时律师所分配比例,给我三千元代理费,在我代理宋鹏飞金色年华案后十余天左右的一天中午,赵文刚请我吃饭,格外给我了三万元。他意思是让我多帮忙,没说其它的。这钱我自已留着了,没交律师事务所。我是通过代理宋鹏飞的金色年华案才认识马克东的。是赵文刚领我见过他两次,都是在马克东的办公室,赵文刚领我去的,让我们这些律师在一起交换下对金色年华案的意见,这两次都是在法院阶段,马克东也没说什么意见,当时马克东所还有两个律师在场,也是代理金色年华案件其中嫌疑人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我根据法律规定,并且赵文刚当时说宋鹏飞病挺重,我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这个申请,并把申请交给了主审法官郑允展手里。我既没有给马克东看过这个申请,更没有马克东帮我写申请或授意我写申请这回事。

    6、证人景雨准证言:2001年初,我在广州三和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主任。当年,我介绍邱峰、林涛代理了在金色年华打架一案的其中一名嫌疑人做律师。但这名嫌疑人叫什么名字,谁介绍来找的我,我现在记不住了,这个案子一直是邱峰负责的,情况他应该清楚。当时收了一万元的律师费后,之后,我分别给了邱峰、林涛代理费、但具体数目记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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