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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okg.com 2008-7-4 20:08:32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网
被告人马克东于2006年10月21日晨侦查机关供述:我收赵文刚100万元,当时对文刚讲,为宋鹏飞办理中止审判需要找人疏通关系,需要这么多钱,而实际上我根本没有找人办理,钱被我花了。2001年,赵文刚、宋鹏飞等人因一起伤害致死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我朋友冯小辉找到我,让我做赵文刚的代理人,我答应了,并为赵文刚办理取保候审。事后,认为我比较有能力,因此找到我要求把宋鹏飞帮忙办出来,我答应可以帮忙做,在我阅了宋鹏飞一伙伤害案件卷宗后,认为公安机关在该案证据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事实不是很清楚,依据现有材料也不定能定宋鹏飞有罪。另外我又看了宋鹏飞的代理律师提供的宋鹏飞病历,证明宋鹏飞病重,无法参与庭审,了解这些情况后,我认为即使法院正常办理,对宋鹏飞做中止审判也没有问题。这样,我对办理宋鹏飞的事心里就有底了,我知道赵文刚,宋鹏飞这些人很有钱,也想趁机挣他们点钱。因此,提出办事需要100万,为了让赵文刚相信我有能力办到,我告诉办理这件事虽然困难,但我能找到法院的肖庭长、何庭长、及主审法官,赵文刚听我这么一说,就答应办好此事给我100万元。我提出先付30万元用来疏通关系,余下70万等宋鹏飞中止审判裁定下来后再付。这样,赵文刚就在我办公室里先付给我30万,在我确认宋鹏飞肯定会被中止审判后,又打电话向赵文刚要余下的70万元,因为我怕宋鹏飞中裁定下达后,赵文刚不给钱,经过几次交涉,赵文刚在宋鹏飞中止审判裁定下达前,把70万元给我了。当时赵文刚领了三个人来办公室交的钱,给的都是现金,几天后,宋鹏飞被裁定中止审理。我当时没有找任何人帮忙办理,按正常程序,在当时的证据情况下,宋鹏飞被裁定中止审理也是正常的。因为赵文刚有钱,他也不懂法,我想趁机会赚点钱。代理案件,赵文刚交给我们所里律师费了,交了多少钱我不记得了,代理手续是正常办理的,赵文刚所给的100万是另外的,不是代理费,是我以疏通关系为名要的。我向当事人陷瞒事实真相就是为了挣点钱。如果赵文刚知道案件的事实情况,他肯定不会给我这笔钱的,正是因为我向他隐瞒了这些情况,并以疏通关系的名义才要来了100万元。这100万元,被我用于建别墅了,地点在白云区罗岗镇岭头,是97年开始建的,大约在2003年完工,花费180万元。
2、被害人赵文刚于2006年10月27日在侦查机关的陈述称:2001年3月末,我因金色年华伤害致死的案件被取保候审,我从看守所出来后,我的一个朋友冯小辉告诉我,我的取保候审是一个叫马克东的律师给我办的,这个马律师挺神通的,冯小辉又称他了办这取保这件事花了10万美金,后来我给了冯小辉70万元人民币。我一听这个马律师这么神通,我就叫冯小辉帮我联系马律师,让他帮我办宋鹏飞等人的事,以帮助宋鹏飞减轻罪责,逃避打击,之后,我向冯小辉要了马克东的电话,我就和马克东通了电话,在电话里什么也没讲,我就问了马克东的律师事务所的位置。过了几天,我带着王冰、张浩然来到马律师所在的广州市八旗二马路的律师事务所,当时地他所在的办公室是在三楼,马克东是单独一个人一个办公室,我和王冰、张浩然一起进的屋和马克东谈的事。之后,我就和马克东律师谈了金色年华的案情,并告诉他打死一个人,还有几个人受伤,并且我还告诉他现在宋鹏飞、刘胜利、田本夫都押在看守所,问他能否给宋鹏飞做辩护律师,并给刘胜利、田本夫再找两个人做律师。总之,我就是想让他为宋鹏飞做辩护律师,并且通过他的关系找一找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责,逃避打击。马克东听了这个情况后,说他能够为宋鹏飞做律师,并称他认识法院检察院很多人,我便问他办这事需要多少钱,马克东说要100万,让我先给也30万,让他作为先期到法院、检察院活动找人找点人情的钱,还让我把宋鹏飞老婆身份证等办理律师代理手续的材料过向天也拿过来。我一听马克东和我说认识这么多的法院、检察院的人,他又说他办这事没问题,我便答应马克东的条件。又过了一、二天,我带着王冰、张浩然、拿着宋鹏飞老婆肖玲的身份证和30万人民币的现金,现金是用一个袋子装的全是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再次来到马克东的办公室。当时王冰和张浩然也进屋,我将肖玲的身份证复印了并以肖玲的名义与马克东办理了宋鹏飞做辩护的委托协议,然后我将30万元交给马克东,作为他到法院、检察院打点人情的费用,给钱的时候,王冰和张浩然也在场。过了一段时间,马克东又给我打来电话,这是在金色年华案件开庭之前,他在电话里给我说,宋鹏飞的事情他已经办好了,宋鹏飞已经被中止审判了,我让我把剩下的70万元人民币人送过来,我一听觉得挺高兴,就答应把剩下的70万人民币给送过去。过了几天,我带着张浩然来到马克东律师的办公室,将剩下的70万元人民币也都是百元面值的现金都给了他。被害人赵文刚于2006年11月10日在侦查机所作陈述;金色年华故意伤害案件发生以后,我是2001年1月台票31日被天河分局抓起来的,后来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2001年3月16日被天河分局取保候审。我出来之后,大约在5月中旬的时候,我就想给宋鹏飞请个律师,看看能不能帮他减轻罪责,我听我朋友说广州三和律师事务所打刑事案件比较有能力,我就让朋友帮我联系一下三和律师事务所请个律师。过了两天,有个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姓赵,是不是要找律师,我说是,对方说自已是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想和我见个面,我告诉他我在广州国际酒店4楼的潮江春饭店吃饭,让他来。过了一会,有两个人来找我,他们告诉我他们是三和律师事务所的邱峰和林涛律师,我就把金色年华案件情况向他俩介绍一下,问他们能不能不判死刑,轻一点判,做从轻辩护。邱峰说他得阅卷之后才知道。我说那就快点办,我就让邱峰他俩担任宋鹏飞的代理律师,之后我安排王冰找肖玲要肖玲的身份证,和邱峰他们签了委托代理宋鹏悄的协议。答完协议后,邱峰就去会见宋鹏飞,之后给我打电话,我就约他到广州国际酒店见面,邱峰说他会见了宋鹏飞,也阅了相关的卷宗,宋鹏飞不能被判死刑,我说不判死刑这样挺好。之后我给邱峰拿了三万元现金。后我和邱峰又接触了几次,我感觉邱峰的律师能力好像不是很强,经验不足,我想再找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于是通过冯小逃找到了马克东,这个事情我已经交待过了。请邱峰、林涛为宋鹏飞代理的律师费是一万元人民币。应当是在签代理协议时给的,协议在什么地方签的我记不清了。我请马克东当宋鹏飞的代理律师,邱峰开始不知道,后来我告诉邱峰了,我还领邱峰去马克东的办公室两次,去和马克东交换一下关于金色年华案件的意见,马克东也没提出什么意见,我领邱峰到马克东办公室去的时间大致是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的阶段,大约是6月下旬,当时怎么说的我想不想来了。邱峰一直都担任宋鹏飞的代理律师,一直到宋鹏飞被中止审判。我曾给邱峰说过宋鹏飞的病很重,但只是在闲谈时说过,我没有什么特别的用意。我没有跟邱峰提出过法院申请中止审判宋鹏飞的要要求,在后来主要是我相信马克东能找人疏通关系,弄好这个案子。马克东从来都没有对我讲过他已经代理我的案件,不能再做宋鹏飞的律师的话,马克东要是告诉我这个情况,我不会用他,更不会给他10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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