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住房制度 古代丞相也得买“二手房”

www.dokg.com   2008-8-11 22:10:25  来源:资治文摘 

    

买断产权,造福员工

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起码大多数汉族官员在住房方面的待遇是这样。名臣宋本出生在大都,自进士及第后,从翰林修撰累升至礼部尚书,原有的私宅因家贫被父亲卖掉了,本人“历仕通显,犹僦屋以居”。

代大体和以前一样,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如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文学家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将这些钱全积攥起来,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仔细推敲起来,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的,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属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相比之下,以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的林瀚的做法更令人服帖,他捐出自己数十年的收入为机关盖住房,为众人谋福利。

这两条资料,还透露出一点信息,就是同样为两都的京官,若在国立中央大学任职,因别无“外快”收入,经济上更困难,仅交付一家人的房租也是不可小看的负担。

官员离任不得带走任何公家财物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洪武时,黄州府有个同知安贞,因“擅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检举,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朱元璋得知后,为安贞开脱,说是:“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安贞若另迁他官,一样也带不走”。据此可知,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

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郡吏来索,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公房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当然,在古代也有许多贪官佞臣贪污受贿,巧取豪夺,以至名下拥有大量的房业地产,这都是他们把自己凌驾于朝廷制度之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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