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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酒运动的失败表明,法令、政策声称想要达到的目标,和它们实际上达到的目标,很可能相距甚远。这对中国目前推行的“限塑令”似有参照意义
你和几个朋友一起在饭馆吃饭。兴致很高,打算喝点儿酒。服务员拿来啤酒和白酒。你和你的朋友们开怀畅饮,兴致越发高昂……
这种场面现在司空见惯。但在20世纪的美国,曾经有14年的时间,上述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执法部门抓获,当事人最高可能被罚款1000美元并蹲上半年监狱。什么地方犯法了?在公共场所饮酒犯法。当时美国的禁酒令明确规定:凡是制造、售卖及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均属违法。虽然自己在家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就属违法。
禁酒的意识在美国可谓源远流长。美国的早期移民,所以离开欧洲,远渡重洋,来到陌生荒凉的北美大陆,许多是为了逃避欧洲的宗教迫害。这些人在宗教上非常虔诚,被称为“清教徒”。清教徒比一般基督徒更重视宗教戒律,更强调严格约束自己。他们认为喝酒意味着放纵和享乐,对酒一直怀有深深的警惕。因此,美国民间一直有着自发的禁酒运动。
到了19世纪,禁酒运动发展到了高峰。这个时期也是美国社会改革和妇女运动快速发展的时期。妇女是推动禁酒立法变为现实的重要力量。许多妇女痛恨丈夫酗酒,进而痛恨所有造酒、卖酒的行为。她们认为酒破坏了家庭,不断呼吁国家立法禁酒。
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开始使用法律手段约束喝酒者。1846年,缅因州首先通过了官方禁酒令,引发了其他一些州效仿。禁酒运动开始进入官方立法阶段。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立法禁酒的潮流渐成气候。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1917年,美国正式参战。为了节约谷物,确保战时全国的粮食供应,美国政府颁布了临时性的禁酒措施。主张禁酒的人们抓住机会,竭力让这种临时性的立法永久化。他们的努力取得了成功。在这些人的游说和压力下,一战结束后,美国国会不但没有取消临时禁酒措施,反而在1919年通过了宪法第18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类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
与其他的法律不同,禁酒令在得到了众多欢呼之声的同时,也遭到了广泛的反对。在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运酒车络绎不绝。许多人都忙着在法律生效以前把酒运回家里,以便以后享用。到了晚上,几乎万人空巷。大家都聚在家里或其他公众场合举行最后一次合法酒会。据说当时一位参议员在晚餐会的一句话受到与会者的热烈赞同:“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自由被剥夺的前夜。”
效果适得其反
禁酒令实施以后,虽然实施严厉,但是美国社会并没有像那些主张禁酒的人希望的那样,从此和酒精告别。相反,禁酒令始终被许多人抵制。他们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对抗法律,通过各种办法依然酿酒、卖酒、买酒和喝酒。政府管制住了市场,但并不能够管制住人们的欲望。毕竟人类饮酒已经有好几千年——也许上万年的历史了。酒的历史可能和人类社会的文明史一样长。饮酒作为一种嗜好,是非常难以去除的。
更重要的是,法律盲目地与人类的久远嗜好对立,不但不能达到目的,还引起了强烈的负面效果。首先,禁酒令的实施催生出一个新的行业——私酒酿造和销售业。不能从合法的途径买到酒,但人们又想喝酒,自然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出来弥补市场的空白。禁酒令执行得越严厉,贩卖私酒的利润越高。这种暴利促使私酒贩子千方百计地进行酒类的运输和贩卖:有的人把汽车的中间掏空,用来装酒;有人用婴儿车来偷运葡萄酒与白兰地。另外,由于是非法的私酒,质量自然无法保障。不法分子甚至用甲醇来勾兑酒精。美国中毒、失明、残废、死亡的人数急剧增加。1930年1月20日,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统计:1929年在公司投保的人里,死于酒精中毒的人数比10年前增加了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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