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纵深
市人大代表呼吁出台相关法规
今年1月,市人大代表、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茂兵提交的一份建议引起广泛关注。他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规范慈善捐助行为,不让段霖夏、李富华的尴尬重演。
段茂兵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募捐法律,重点明确募捐发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捐助人和受助人各自 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建立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募捐的行政监管和调剂机制等。
对段茂兵的建议,市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赞同。他表示,现在由慈善捐赠引起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立法规范很有必要。
据了解,目前国家《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起草完毕。该法若能尽快出台,处理“资助人讨要捐款案”等类似案件将有法可依。
■新闻链接
“资助人讨要捐款案”回放
1.2003年7月,段霖夏随父亲到万州街头当“扁担”。当地媒体以《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2.在万州做玻璃生意的开县人李富华看到报道后,先后给段霖夏汇去4万余元,鼓励其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
3.2007年7月,李有事找段联系未果,辗转找到北大,得知其研究生学业竟只完成了一门,且已退学在渝开公司。
4.2007年12月,李富华起诉段霖夏讨要捐款案在万州区法院开庭。
5.今年1月2日晚,段霖夏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自嘲自己现在已经成了“道德通缉犯”。
6.1月12日,当事双方在江苏电视台《人间》栏目见面,段向李富华致歉,李富华答应和解。但因为媒体“炒做”,双方和解希望破灭。
7.3月5日,李富华以当年的报道过度煽情、添加不实情节为由,将采写报道的记者告上法庭,索赔0.5元买报钱。万州区法院受理此案。
8.3月31日,段霖夏因贷款买房,拖欠房贷被农业银行渝中支行告上法庭。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李双全 陈保发 实习生 王曦 采写
■短评
善行亟待立法规范
闹得沸沸扬扬的“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尘埃落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案能够以和解收场,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结果:对一个刚步入社会的青年,我们不能让他早早地折断翅膀,应给他一些宽容;对一个乐善好施的好心人,我们不能浇灭他对善行的热情。
案件当事人的纠纷化解了,由案件引发的问题我们却不能忽视和淡忘:民间捐赠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发起?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这些,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和约束。对此,一些法律专家已发出呼吁:制定相关法规十分必要。
案件当事人恩怨化解了,但愿案件中的受助人能放下“包袱”,能在人生历程中感受到恩情的价值。但愿案件中的资助人也能永远有一颗慈善的心,让受过他资助和没受过他资助的人,都能感受到道德的光辉和善行的力量!(杨圣泉)
新闻纵深(以下为重庆晨报报道)
本报讯 (记者 雍黎)李富华告段林夏“受助不感恩”一案经历了一年多的诉讼过程,从双方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协商解决,如何会产生如此巨大的转变?昨日记者采访当事三方后,深度了解了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
法院:
地震促使双方让步
审判长牟登春说,对于这个案件这样结案,“我们认为已经是最好的结果。”因为案件涉及到很多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单纯的用法院判决的方式来处理,处理不好会伤害捐助人和被受捐助人两个代表群体的心理,而通过调解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此事,应该说是对这起案件最好的处理方式。
牟登春表示,从本案立案开始他们就开始进行调解,不过出现双方互相让步的重大转机是在本月。汶川地震后,全国各地群众踊跃献出爱心,这对两人的触动是很大的,“我们也从顾全大局的方面来对二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让步达成了协议。不过通过这个事情,我也认为对于爱心捐赠的立法需要完善,我们希望爱心捐赠的人越来越多,而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也更完善,以避免这种好事变坏事的情况再出现。”
段家:
倾家荡产也会还钱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段林夏的父亲段茂国,想了解他家对调解结果的看法。段茂国立刻回答道:“我们家人的看法会委托律师全权表达。”随后,段茂国大声抱怨起这场官司对家里的影响:“我老婆昨天住院了,马上要转院到西南医院进行治疗,一天就用了3000元,家里只有卖房子给她看病了。”
对于儿子段林夏,段茂国说,他现在在万州,但是没有工作,“一个快30岁的人了,出了这个事情,出去找工作哪有那么容易!”
那么家里的困难会不会影响还款给李富华,段茂国肯定地说:“不会,是借款我们倾家荡产都要还。李富华现在承认是借款,不是捐助。那我们肯定会还。”
李富华:
还款将捐地震灾区
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昨日表示,这个钱本来就是该还的,李富华让步并不代表承认这是借款。通过调解处理此案是因为当时段林夏通过法院表示愿意支付现金,而当时正值汶川地震发生后,本来李富华就表示这笔钱会捐赠出去,既然段林夏表示要支付现金,正好可以为灾区出份力。后来段林夏又表示不能立即支付,因此约定在8月15日前归还,而这笔钱他们还是会捐给灾区的。
据悉,还有一个原因是李富华房子被强拆案正在审理中,李富华不愿在此案上再耗费过多的精力,所以做出了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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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敏 实习生 张令健)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日前对“受助不感恩案”被告段林夏进行采访时,段林夏讲诉了自己在前往北大读研前和休学期间的三次经商经历,但因与合伙人发生纠纷或经营不善等原因,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
第一次经商
开话吧 与合伙人不欢而散
2003年夏天,段林夏在去北大读研之前的那个暑假,并没有在街头当“扁担”,而是与别人合伙开了一家话吧。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曾与段林夏一起开话吧的李永春介绍,当时段林夏出资了8000元,他们一起在三峡学院租了门面,开了一家话吧。
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提出的“报上刚报道了穷得连学都上不起,哪来钱投资开话吧?”的疑问时,段林夏解释说,自己与李永春开话吧是在7月10日左右,当时的8000元是接到通知书后,哥哥给他寄了几千块钱作学费。“当时我觉得这个东西可能会很赚钱。”
但由于两位合伙人在开话吧期间发生纠纷,这家话吧仅仅维持了半个多月便关闭了,李永春在支付给段林夏部分补偿金后,两人不欢而散。
第二次经商
建网站 开不到半年便关闭
在暑假结束后,2003年9月,段林夏进入北京大学软件学院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但在进入北大读研的第一学年中,段林夏只修完了十二门研究生课程中英语一门。
2004年9月,段林夏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选择了休学经商。他拿着学校退还的2万元学费,以及之后李富华汇去的资助款,与几位同学一起在北京投资开设了网站。但由于几人经营不善,这个网站维持了不到半年时间便匆匆关闭了。
网站关闭后,经商失败的段林夏并未选择返回校园,而是回到重庆继续他的经商梦。
第三次经商
开公司 债务纠纷频频发生
2005年6月,段林夏在重庆开办了名商科技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公司主要经营节能设备。但由于资金等问题,段林夏在经营科技公司的过程中,与生意合作伙伴发生了一系列的债务纠纷。
自称段林夏生意合作伙伴的杨先生是在看到段林夏“成熟项目急需资金”的招商帖子后联系上段林夏的。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杨先生说:“他号称40天内回报率达50%的项目吸引了我,2006年7月,我把2万块钱借给了段林夏。”但让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3个月后他不但没有拿到投资回报,就连段林夏的人影都很难见到了,“我的2万块钱他也一直没还给我。”
对于段林夏三次经商均以失败告终一事,一直关注李富华和段林夏一案的社会学家李楯谈了自己的看法:“诚信是很重要的,我们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前途,对待金钱的需求。再有就是守信用,守信用是对未来的事负责,我答应人家的我就要做,当情况发生了变化的时候,最起码我应该告诉别人,告诉那些出于好心帮助自己的人。我觉得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段林夏动不动就想赚钱,而且完全从自己的角度考虑,经商过程中的诚信又大打折扣,做事失败是必然的。”(刘敏 实习生 张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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