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霖夏接受媒体采访
“我捐助他读书,他却早就退学开公司了。”捐助者因此上法庭打官司索要4万元爱心款,发生在重庆的“段霖夏事件”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们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暴露了一对一慈善捐助尴尬,这表明慈善立法非常迫切,需要用法律来规范捐助人和受助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观点
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对于“段霖夏事件”,孙南申委员表示,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慈善法》,但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捐助者李富华是有这个诉权的。
“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应该是一个基本原则。”孙南申委员表示,捐助者捐助你读书,你就应该拿这钱去读书,捐助你治病你就治病,而不是用于其他方面。
“如果没有这个原则的话,就避免不了有人假装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将爱心款拿到手后挪为他用”,孙南申委员表示,在慈善立法中,也应将尊重捐赠者意愿作为对受助人义务的一个要求。
法官应考虑受助者状况
段霖夏案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段霖夏在法庭上说,其实自己很想完成学业,因父母生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致使经济压力更大,自己不能再继续学业。
孙南申委员表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要考虑调查受助者的实际情况,他当时是什么原因退学了,是什么原因没有履行捐助者的捐助意愿,然后再进行判决。
捐助者要有“大爱之心”
中国人自古就乐善好施,但慈善事业在中国起步还比较晚,国人更愿通过一对一捐助这种慈善捐助行为。“但段霖夏案件说明了一对一的慈善行为成本大、风险高,更暴露了一对一易反目的尴尬”,孙南申委员表示,因为对受捐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资金进行管理、对受捐人接受捐赠以后的行为进行监督,都是仅凭个人之力很难做到的。
据悉,国外个人捐赠都是通过自己成立基金会或慈善机构,或委托现有的基金会、慈善机构进行的,这样可以为捐助人提供组织和法律保护。
“但现在我们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很多捐助者都是普通公民,没办法成立自己的基金会或慈善机构。”孙南申委员表示,这就更加要求捐助者有大爱之心,要有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理念,而不是图回报。
委员支招
应习惯通过机构做善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成功表示,公民捐款,应尽量避免一对一即个人对个人的方式进行,而应该通过慈善机构做善事,因为合法的慈善机构才更具备施助的功能及更好地掌握受助者信息的能力。
重庆商报两会报道组发自北京
程贻举:《慈善法》即将出台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重庆市慈善总会会长程贻举说,他对发生在万州的“全国第一例追讨捐款的段霖夏案”非常关注。他不赞同段霖夏的做法,个人支持追讨者的行为。
程贻举说,中国正处在慈善事业的起步阶段,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捐赠的钱按捐赠人的要求和意愿使用是非常必要的。既然捐赠人明确提出捐款用于读书,受助人就应该怀着感恩的心,不能挪为他用。建立对捐款进行有效监控的制度和机制非常有必要。
程贻举同时透露,《慈善法》即将出台。这部法律出台后,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要求捐助方与慈善机构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一来可防止捐助方开空头支票。如前年重庆旱灾和今年湖南雪灾曾遇到的,一些企业承认捐款数额却不兑现。二来捐助方对捐款的用途有权进行监督使用。慈善机构和受捐人按捐助人的意愿使用捐款。
另外,对捐助人没有表明捐款意愿的,就按政府的意愿使用,但捐款的用途和用量都必须处在人大或慈善监督员的监控之下。
他还透露,《慈善法》草案条款中还规定,捐款按指定用途未用完的要退回。比如,今后再遇到捐助白血病的,如果受助人中途死亡或治疗完毕后,捐助的钱没有用完,余额部分就不再归受助人或其家属拥有,应退回慈善机构。
镜头重放
一场因善而起的官司风波
2003年8月初,家庭贫困的段霖夏被北京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需入学费4.96万元。为赚学费,段霖夏冒着酷暑,和父亲一道当起了“棒棒”。
重庆万州区华红玻璃公司负责人李富华对段霖夏深感同情,决定资助其入学,向段霖夏资助2000元。李富华表示,此后他又多次通过银行汇款或者当场交付的方式,给了段霖夏约4万元。
2007年,李富华发现段霖夏早在2004年便退学了,并于2005年6月与他人注册成立公司。2007年7月,李富华将段霖夏告上法院,要求追回善款。当年12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成为全国首例受助者不履行受助承诺被资助者告上法庭的案件。
日前,李富华又以当年的报道过度煽情、添加不实情节为由,将采写报道的记者冯某告上法庭,索赔0.5元买报钱。据悉,万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3月25日开审。
商报时评
该怎样当“善人”
■刘书蜀
本次全国两会上,段霖夏案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热点话题之一。
事实上,不独段霖夏案,近期慈善风波接二连三——湖北襄樊5名大学生受助后没主动给资助人打电话、写信说感谢话,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剔除出受助人名单;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潜逃”;奥运羽毛球双打冠军张洁雯捐赠某校学生,一学生因未及时收到捐赠,写信“威胁”……
这些因善而起的事件引发各界广泛思考,有担心引发全社会对民间慈善的道德怀疑,让我国还很脆弱的慈善事业受到伤害;有担心点对点的民间慈善方式引发道德风险,呼吁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
不过有一点大家很少深入谈到,那就是当前民间慈善该怎样操作的问题。
笔者以为,必须具备四“善”:善心、善款、善行、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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